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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园湖南路28号外运住宅小区2栋1单元103号房转让项目
BBWCQJY19-33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南宁市园湖南路28号
113.4㎡
-
904.7㎡
70年(至2064年1月30日止)
出让
住宅
混合
2层
外墙喷石米,内墙为水泥砂浆抹面;厅、房间、厨房及卫生间的地面及墙均为混凝土水泥砂浆抹面;铝合金推拉窗,室内木门。
无
该房产区域范围内主要道路有东葛路、园湖南路、民族大道;
公交线路有B206路、B47路、87路、72路、76路、603路等,距离地铁1号线仅760米,交通便捷度较高;有逸夫小学、中医院一附院、广西教育学院、中国建设银行。综上所述,该房产所在区域区位居住环境较好,基础配套设施较齐全,生活配套设施完备度较高,区位优势明显。
1.该房产工程质量出现过重大问题,该楼1996年底竣工验收时墙体、楼板、圈梁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缝,1997年墙体又出现裂缝,1998年南宁市建设局给外运广西发出通知,要求将该住宅楼所有住户撤离,2005年4月29日重新加固后达到使用条件。
2.目前该套房屋的天花板以及墙壁因隔壁楼盘施工出现较多裂缝。(详情见标的照片)
3.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该房产应分摊的土地没有办理独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以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
人民币908,000元
2018年4月16日
人民币958,600元
转让方名称:中国外运广西公司
注册地:南宁市青秀区七星路137号
法定代表人:蓝春燕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中国外运广西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特别 告知
1.竞买人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交易须知等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交易须知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有权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进行竞价操作,竞价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3.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不因房产披露面积与实际不符而调整成交价格。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成交签约。竞价成交的竞买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 南宁 )
3.交割时间及条件。
(1)受让方将成交价款足额缴入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之日起 5 日,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交易双方按标的现状进行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单。
(2)本次转让房产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由原住户承担,维修基金、配套费及房产交付后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过户涉及的税、费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标的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标的,并向转让方咨询。意向受让方一旦报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可能存在的瑕疵,转让方、交易所不对标的物的瑕疵承担担保责任。
联系方式;13517886023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bbwcq.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受让登记与承诺书》、《交易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受让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受让登记与承诺书》、《交易须知》;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联合受让的,需提供《联合受让协议书》;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3.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并填写《受让登记与承诺书》、《交易须知》,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在报名环节将填写完成的《受让登记与承诺书》、《交易须知》及其他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并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交易所审核。成交后,买受人凭上述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3)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缴纳,未以该账户缴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4)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竞买人出现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约,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竞买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竞买人将承担违约所造成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竞买人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它竞买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
(3)网络竞价成功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4)网络竞价成功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5)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6)扰乱竞价秩序,使竞价活动无法进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买人将成交价款扣除交易保证金之后的款项及竞价服务费足额付清后,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部分。
4.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1000元/次
180秒
竞价成交的竞买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竞价服务费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附件2:意向受让方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3:交易须知.pdf
附件4:标的照片.zip
附件5:房屋买卖合同(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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