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招租 房地产 二手车 废旧物资 工美藏品 股权 二手设备 债权 土地 知识产权 林木 矿权 生态资源 船舶 广告经营权
江苏 内蒙古 新疆 广东 广西 湖南 黑龙江 甘肃 安徽 浙江 海南 云南 河南 陕西 河北
1 人关注2345 次浏览
阅读公告
报名登记
交保证金
参与报价
成交确认
资金结算
办理交割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云南产权交易所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及权证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付或权证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云交所和意向受让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别 告知
(一)本项目分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云交所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云交所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云交所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二)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意向受让方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接受并认可该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含附件),且其受让意向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
(三)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所属行政区划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自行了解,确认是否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因此产生的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琼建房【2017】96号)以及海口市人民政府文件(海府【2017】37号)等文件规定的购房条件及相关要求。 如转让标的所属行政区划内另有相关政策法规规定或其他要求的,按其规定或要求执行,意向受让方须无条件认可并接受。
(五)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由海口云帆贸易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提示:两套房产在1998年和1999年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补缴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以及产生的滞纳金,由转让方承担。
(六)标的目前处于出租状态,标的1的租期截止2019年4月30日;标的2租期截止2019年5月5日。承租人保留优先购买权。 (七)涉及转让标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等情况,详见云南天赢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云南天赢评报字(2018)第50号》评估报告。
(八)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请到云交所查阅。
(九)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报名截止时间以云南产权交易所网站公告为准。
1.意向受让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意向受让方应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时前完成线上报名登记,并提交已经签署的《受让产权报名登记表》及其附件材料,(《受让产权报名登记表》由云交所提供,其内容不得修改)。
3.意向受让方应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时前以本人名义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备注:转账时务必注明“意向受让方名称、保证金”字样,如:“张三保证金”。特别提示:汇款人须与意向受让方为同一人,不允许代付及以现金缴存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将影响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确认,因此产生的全部风险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挂牌价格:1656000元(最终成交价以意向受让方或竞买方不低于本挂牌底价的最终有效报价为准)。 (二)价款支付与结算: 1.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 2.结算 下列款项均以人民币计价,并通过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统一结算: A 交易保证金; B 转、受让方应向交易机构(云交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C 交易价款。
(三)资产交付及权证变更: 1.资产交付 (1)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以到达云交所监管账户为准)起15个工作日内 ,转让方进行房产移交并与受让方签署《标的移交清单》。《标的移交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或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 (2)房产按现状交付。受让方向云交所提交报名文件,即视为受让方已对房产进行了实地查勘,清楚并接受房产的实际现状及瑕疵,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竞买申请及报价。 (3)自房产移交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即视为转让方已向受让方交付完毕,房产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2.权证变更 (1)交易双方自房产移交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当配合受让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因受让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政策上的限制、事实上的障碍)无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转让标的面积均为证载面积,交易及过户时实际面积以房管或国土等相关部门勘察确认为准。
(四)受让方应于收到《收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成交金额的3%一次性向云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逾期未交纳的,该费用在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在付清交易服务费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交易保证金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五)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 (1)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转、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受让方承担。 (2)房产移交手续办理完成前房产所欠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管费等)由转让方承担。
(六)其他: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全部承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特别说明:在确定受让方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按本公告“交易条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向云交所登记受让时须无条件接受本公告“交易条件”)。
报名人须在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000元(以到账为准)至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园路支行;
账号:39630188000947968; 1.当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云交所服务费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交易保证金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在扣除云交所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付至转让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云交所等相关机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进行追偿。 4.意向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和所付价款到达云交所指定账户后,若出现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以及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等行为无需再由其确认。
会员:
密码:
登 录 我要注册
数据加载中
提示
成功报名后,才允许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