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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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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天骄清美稀土抛光粉有限公司原料运输业务项目采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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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09FW201800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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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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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人资格条件 |
注册成为“E交易”会员: 1、供应商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本项目的招标内容;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 3、具有提供增值税发票的能力;并提供近期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4、供应商须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 5、供应商在近两年(2016年至今)至少拥有该采购方所招标运输项目经验业绩合同2项。 6、供应商须具有由包头市公安交管部门审批通过的近半年市内道路运输通行证(月签)原件,要求通行车辆与公司车辆相匹配。 7、申请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次采购的三个标段为一个整体,不能进行分项投标,并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供应商必须能够全天随时提取货物,在货物提取过程中必须按采购方要求准确无误提取规格包装不同的货物。 注:以上要求均为报价前置条件,任意一项不满足,则不具备报名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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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用于运输碳酸镧铈镨、碳酸镧铈等稀土原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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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2018年3月6日9:00至2018年3月12日17: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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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要求及送货地点 |
1、货物运输要求:按采购方生产进度随时随地安排运输,且成交供应商需保证不影响包头天骄清美稀土抛光粉有限公司正常生产。并在提交报名文件时提交保证货物运输承诺书。 2、排名符合的成交供应商在后期运输过程中,如存在不符合公告要求的,采购方可取消成交供应商运输资格,并有权保留向投标方追溯由成交供应商造成的损失。 3、送货地点:内蒙古包头市昆区张家营子厂区(一车间)内指定区域/包头天骄清美稀土抛光粉有限公司稀土开发区厂区(二车间)内指定区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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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资料 |
参加网上询价的供应商需符合资格要求,且报价结束当日,供应商需扫描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本公告指定邮箱: 1、报名表(详见附件1); 2、提供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3、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及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打印查询结果; 4、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明; 5、道路运输许可证; 6、提供货物不允许负偏差(填写《偏差表》) 7、随时按采购方要求提货的承诺函; 8、近期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证明; 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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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接受现场、邮寄资料、电子邮件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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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规则 |
报价时间:2018年3月6日9:00至2018年3月13日10:00(保证金交纳成功后即可报价)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530500元(含17%税),(超出或等于最高限价属于无效报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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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询价采购(网上一次报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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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组织安排 |
供应商注册账户(网址:http://www.nmcqjy.com,查看平台操作指南后点击会员登录进行注册),登录账号后在网上进行报名并提交报名资料。本项目为网上询价项目,无采购文件,供应商报名及缴纳保证金成功(系统中保证金状态为有效)后即可在上述报价时间内进行网络报价。供应商在规定的报价期间可修改报价。报价具体操作可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平台操作指南,报价结束后由采购方及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最低价为成交人,成交供应商需提供分项报价明细(加盖公章)发送至项目负责人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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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保证金 |
1.缴纳金额:5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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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保证内容 |
为保护采购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供应商,采购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供应商一旦报名成功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采购方原因,如意向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采购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交易中心扣除服务费后)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采购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在被确定为最终成交人撤回其报价的,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2)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3)意向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4)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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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成交金额的0.45%(四舍五入到元),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由中标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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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账户信息 |
账户名: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账号:以成交后系统通知信息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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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约定 |
《采购合同》应在成交公告发出后30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方经营地址。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负责将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发送送公告指定邮箱,中心收到邮件且成交供应已缴纳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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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2、采购方在次月用转账支票结算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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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1.供应商均应完全响应采购公告要求,不得负偏离。未能完全响应的或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采购人将不与该供应商签订合同,并且缴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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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媒体 |
(1)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2)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http://www.nmcqjy.com/); (3)易交易(www.ejy365.com),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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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交易场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翠柳路3号 联 系 人:丁晓珊 邮 箱:YWWL666@126.com 联系电话:18147163479 技术支持:4008503300 采购单位:包头天骄清美稀土抛光粉有限公司 联系人:贾先生 联系电话:139472561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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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
附件1.报名表 附件2.平台操作指南 附件3.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网上询价采购规则 附件4.偏差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