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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常州高铁北站40米高杆灯拆移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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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X2016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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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
1、拆除常州高铁北站40米高杆灯两套 2、安装常州高铁北站40米高杆灯两套(即拆除的两套) 说明:所有的材料、人工、机械、安全措施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招标人只负责与甲方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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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截止时间 |
2016年12月29日下午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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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一次性报价《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标准化产品电子采购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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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人 资格条件 |
1.注册并审核通过成为“E交易”认证会员。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3.具有施工劳务企业资质; 4.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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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1.缴纳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 2.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9日下午17:00; 3.退 还:详见《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标准化产品电子采购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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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费 |
1.成交金额的1.5%(由中标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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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约定 |
1.《采购合同》应在成交公告发出后7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方经营地址; 2.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5%缴纳给采购单位(于成交公告发出后一个工作日内缴纳); 3.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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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约定 |
1.施工期限:2016年12月29日至2017年1月15日; 2.施工地点:常州高铁北站; 3.采购方、中标供应商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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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算 |
1.付款方式:(1)中标供应商完成项目,并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0%;(2)中标供应商在采购方付款前应按合同总价全额100%开具发票,如中标供应商延迟开具发票的,采购法则相应延迟支付款项。 2.发票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 3.自行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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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 |
中标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相关指标及工期(不可抗力除外)等条款完成项目的,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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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1.付款提示: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委托平台结算的成交款等均应通过在E交易平台注册的银行账户并根据系统提示付款,以E交易系统到帐为准(E交易系统到帐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帐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工商银行网银或网点操作); 2.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报价完成后,成交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条件规定的营业执照副本、施工劳务企业资质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格审查不通过的,采购方将不与该供应商签订合同,并且缴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52782元(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属于无效报价); 4.业务电话:0519-85580366 邹先生 技术支持:0519-89890395 陈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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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