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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钢集团冶金渣综合利用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汽车租赁服务二次采购项目网上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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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 |
内 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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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钢集团冶金渣综合利用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汽车租赁服务二次采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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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NMCQCG-2017-732-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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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工作内容、要求 |
注:1、每周7个工作日,周六日及节假日正常工作。 2、每月拉运次数约3-6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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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人资格条件 |
注册成为“E交易”会员: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必须保证工作项目按时、保量完成,成交后根据自身情况自行考虑配备的机械车辆台数及操作人员数量。当机械车辆故障时,具备备用车辆及应急处理预案。 3、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车辆必须手续齐全。车辆、机械司机必须有驾驶证、上岗证,自行解决并佩戴相应的劳保安全用品; 5、所有运输车辆自行解决办理包钢厂区门禁卡; 6、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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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2017年9月5日9:00至2017年9月11日17: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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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资料 |
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潜在供应商,请扫描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本公告指定邮件进行审核,且成交结果确定后,成交人需递交以下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可现场递交也可邮寄办理。 1、报名表(详见附件1) 2、提供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3、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及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打印查询结果; 4、近三年同类同规模业绩证明材料; 5、提供服务不允许负偏差(填写《偏差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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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接受现场、邮寄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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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规则 |
报价时间:2017年9月5日9:00至2017年9月12日10:00(保证金交纳成功后即可报价)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0.5元/吨公里(超出或等于最高限价属于无效报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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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询价采购(网上一次报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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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组织安排 |
供应商注册账户(网址:http://www.nmcqjy.com,查看平台操作指南后点击会员登录进行注册),登录账号后在网上进行报名并提交报名资料。本项目为网上询价项目,无采购文件,供应商报名及缴纳保证金成功(系统中保证金状态为有效)后即可在上述报价时间内进行网络报价。供应商在规定的报价期间可修改报价。报价具体操作可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平台操作指南,报价结束后由采购方及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最低价为成交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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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保证金 |
1.缴纳金额:1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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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保证内容 |
为保护采购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供应商,采购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供应商一旦报名成功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采购方原因,如意向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采购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交易中心扣除服务费后)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采购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在被确定为最终成交人撤回其报价的,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2)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3)意向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4)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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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固定金额3000元(由中标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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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账户信息 |
账户名: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账号:以成交后系统通知信息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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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约定 |
《采购合同》应在成交公告发出后30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方经营地址。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负责将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寄送中心,中心收到且成交供应已缴纳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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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工期 |
3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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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结算 |
2.付款期限:按月核定工作量后结算付款; 3. 合同期限:合同期为一年; 4.发票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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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 |
1.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相关指标及工期(不可抗力除外)等条款完成项目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因车辆或人员问题,造成因运输或上料延误,采购方将进行违约处罚,标段3按3000元/日计算。此外,延误造成物料使用单位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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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1.供应商均应完全响应采购公告要求,不得负偏离。未能完全响应的或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采购人将不与该供应商签订合同,并且缴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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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媒体 |
“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http://www.nmcqjy.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index.htm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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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交易场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翠柳路3号 联 系 人:杨艳 邮 箱:nmcqcg@163.com 联系电话:18147163498 技术支持:4008503300 采购单位:包钢集团冶金渣综合利用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庞俊峰 联系电话:0472-218169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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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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