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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发光字制作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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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X20170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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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及要求 |
见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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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 |
1.供应商自行踏勘 2.采购单位联系人:季先生 0519-85119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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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截止时间 |
2017年9月8日下午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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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一次性报价《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标准化产品电子采购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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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人 资格条件 |
1.注册并审核通过成为“E交易”认证会员。 2.投标人营业执照范围须包含展览、传媒等经营范围。 3.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在常州有不低于450平方米的固定工作场所,能够满足项目加工等要求; 4.具有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能力; 5.投标人成交后须提供2015年1月1日至今单体项目面积超过100㎡的2个成功案例,并且提供采购单位的验收证明材料(须提供相关合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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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1.缴纳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2.截止时间:2017年9月8日下午17:00; 3.退 还:详见《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标准化产品电子采购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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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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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约定 |
1.《采购合同》应在成交公告发出后7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方经营地址; 2.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缴纳给采购单位(于成交公告发出后一个工作日内缴纳); 3.项目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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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约定 |
1.项目期限:工期为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完工(2017年9月20日前必须完工); 2.项目地点:按照采购单位要求; 3.采购方、成交供应商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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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算 |
1.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货物运达到货地点并施工完成且经采购单位验货合格后,成交供应商提供到金额为货物价格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采购单位审核无误后60天内(日历天数),采购单位支付总价的70%;货到12个月采购单位支付总价的25%,质保期(2年)结束后采购单位支付总价的5%(质保金)。 2.发票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 3.自行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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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 |
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相关指标及工期(不可抗力除外)等条款完成项目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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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1.付款提示: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委托平台结算的成交款等均应通过在E交易平台注册的银行账户并根据系统提示付款,以E交易系统到帐为准(E交易系统到帐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帐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工商银行网银或网点操作); 2.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报价完成后,成交供应商须提供(1)资格条件规定的营业执照副本(2)在常州有不低于450平方米的固定工作场所的证明材料(3)2015年1月1日至今单体项目面积超过100㎡的2个发光字制作成功案例,并且提供采购单位的验收证明材料(须提供相关合同原件)(注: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备查,并提供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格审查不通过的,采购单位将不与该供应商签订合同,并且缴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本项目总价包干。 4.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2万元整(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属于无效报价); 5.业务电话:0519-89891151 邹先生 技术支持:0519-89890395 陈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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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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