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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过户、租赁情况、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意向受让方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2、该房产权属清晰,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无查封、无诉讼、无纠纷。 3、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产权面积和使用期限以产权管理部门最终确权为准,如有误差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金额。 4、本次成交价款中不包括买受人应向其他部门缴纳的过户费、交易费、契税等各种相关税费以及未知的各种费用。产权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税、费除按照国家规定由转让方承担以外,其他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转让方承担移交转让标的前所涉及的水、电、气、物业等费用,转让标的移交后所涉及的水、电、气、物业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购房条件,且不违背中国境内的房地产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7、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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