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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现委托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实物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承诺资产挂牌则具备移交条件;
5、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和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进行移交,预估数量约为200吨,最终数量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最终成交价款以实际磅重乘以最终单价计算; 2、保证金不抵扣交易价款; 3、转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遵循国家最新规定。
1、依法成立的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
2、从业资格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需在项目规定时间内进行尽职调查,对标的一切状况(包括瑕疵)充分了解并自行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意向受让方报名且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已完全了解项目公告内容并知悉标的所有状况,并自愿接受标的状况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标的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转让资产品质、质量等方面的瑕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本项目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不低于转让底价协议方式交易;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
3、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处置受让标的。
1、标的展示时间:项目公告有效期内的工作时间 (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 2、标的展示地点:石槽村煤矿
3、标的展示联系人:徐静 联系电话:18995031157
(一)履约保证金金额:30000元
(二)履约保证金保证内容: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并取消其竞买资格。扣除的保证金用于支付转受双方全部交易服务费和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如保证金不足以补偿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转让方可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所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经查证出现伪造、变造证件等行为的; 2、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进入竞价程序后,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无应价的; 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时签署相关成交文件的; 6、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7、未按约定进行资产接收及办理相关手续的。
(三)履约保证金处置方法: 1、 无上述“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途径返还保证金; 2、因转让方原因,在竞价前撤回标的,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在转让方撤回标的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为各意向受让方全额无息原途径返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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