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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告知
1、增资企业本次拟增资人民币1800万元,由原股东以货币资金出资人民币1400万元;引进外部战略投资方一名,并以货币资金出资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
2、本次增资完成后,增资企业继续聘用原有职工,职工的薪酬福利不低于现有水平,正常离退休人员待遇按照原有劳动合同执行。
3、战略投资方承诺认可经审计、评估的公司债权债务以及增资款项全部交足之日前的债权债务,增资完成后,上述债权债务由股东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继。
本次增资拟引入一名战略投资方,拟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00万元,增资完成后,新进股东在增资企业的持股比例不高于7%。本次增资额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超出部分计入增资企业资本公积。 1、意向投资方为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方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或未受到政府主管部门处罚或公开谴责; 3、意向投资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 4、意向投资方具有马铃薯种薯繁育的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优势; 5、意向投资方具有马铃薯种植,原种、原原种培育销售等相关资质; 6、意向投资方以货币资金形式增资,并一次性缴足增资价款; 7、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履约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材料的全部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接受增资公告全部内容。
3、意向投资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及其原股东签订《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增资价款(含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
4、本次增资过程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及权证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增资企业和投资方各自承担。
5、增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期间所发生的盈余或亏损,由新、老股东按照增资后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或承担,不影响本次的增资价格和持股比例。
6、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投资方即成为增资企业的新股东,并按其实缴出资依照法律、本次增资方案和增资企业章程的规定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7、本次增资只接受货币资金投资。
2、报名资料:
(1)意向投资方主体资格证明;
(2)意向投资方公司章程、投资行为决策及相应批准文件;
(3)《意向投资申请书》(请在本网站自行下载);
(4)意向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
(5)满足项目公告中投资方资格条件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报名时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及报名单位公章。
3、报名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101号国瑞大厦二层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庞先生 联系电话:0351-7218394
(一)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万元 (二)履约保证金保证内容: 非增资企业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投资方保证金,扣除的保证金用于支付增资交易双方全部交易服务费和向增资企业支付违约金,如保证金不足以补偿增资企业实际损失的,增资企业可继续追诉: (1)意向投资方报名所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经查证出现伪造、变造证件等行为的; (2)意向投资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增资申请的; (3)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未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 (4)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相关成交文件的; (5)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成交文件履行相关权责的; (6)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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