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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1、本次增资扩股的审计、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1日,意向投资人在申请认购时,须认可并接受本次增资扩股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
2、三亚洋海船务实业有限公司目前租赁的三亚港务局码头属于三亚市“阳光海岸片区”拆迁范围,部分经营配套的场地已经被拆除,未来该区域的规划尚未确定,或将影响该码头功能的保留和使用,其将直接影响洋海公司船舶的日常停靠及“海洋长城”号船舶的可持续运营。
以募集资金总额4163万元为底价进行网络竞价,每次最小加价2万元,出价最高者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 1、网络竞价开始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上午9:00; 2、自由竞价期间:2018年11月1日上午9:00至2018年11月1日上午9:30 3、限时竞价时间:自由竞价阶段结束的同时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周期为120秒。如有新的报价,自动延续120秒。
1、意向投资人在挂牌期内按要求向交易所提交投资申请所需的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2、挂牌期满,产生一个或一个以上合格意向投资人,通过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投资人,并组织各方签订增资扩股协议。
1、意向投资人在挂牌期内按要求向交易所提交投资申请所需的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2、挂牌期满,产生一个或一个以上合格意向投资人,通过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投资人,并组织各方签订增资扩股协议。
1、意向投资人须为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文化旅游业公司注册及实收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2、意向投资人须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力,并在递交投资申请书时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一个月不低于5000万元的银行资信证明。 3、意向投资人或其参股、控股子公司须具有丰富的旅游投资、开发与管理经验,暨投资或开发5A级自然景区1个以上,须由国家5A级旅游景区所属管委会出具证明材料,或意向投资人至少控股1家及以上在国内主板上市的文创企业,拥有资本运作经验。
1、意向投资人须为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文化旅游业公司注册及实收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2、意向投资人须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力,并在递交投资申请书时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一个月不低于5000万元的银行资信证明。
1、意向投资人须接受本项目《增资扩股协议》文本中的所有条款,若有其他补充协议约定必须在签署《增资扩股协议》的同时,取得原股东方一致同意,否则不能单方以此为由终止交易。 2、本次增资扩股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1、意向投资人须接受本项目《增资扩股协议》文本中的所有条款,若有其他补充协议约定必须在签署《增资扩股协议》的同时,取得原股东方一致同意,否则不能单方以此为由终止交易。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意向投资人需在2018年10月31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企业增资扩股投资意向登记书》、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投资人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意向投资人凭E交易系统推动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投资人。 报名许提交如下材料: (1)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公司章程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审计报告或上年度报表;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5)《增资扩股协议》范本(已知悉并盖章) 2、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增资方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书》》并支付价款及服务费。若不参加竞价会导致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规定报价竞得。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意向投资人需在2018年10月31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企业增资扩股投资意向登记书》、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投资人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意向投资人凭E交易系统推动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投资人。
报名许提交如下材料:
(1)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公司章程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审计报告或上年度报表;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1、意向投资人被确定入围参与竞价资格后,须在公告期内将申请认购交易的保证金1000万人民币汇入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截止时间 2018年10月31日17:00,按系统提示缴纳,以系统实际到账的时间为准。在被确定为投资人后,该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增资款;未被确定为投资人的,保证金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全额无息返还意向投资人。
2、投资人若不按规定时间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则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罚;签约后,不按协议书约定支付增资款的,则按《增资扩股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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