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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报废锅炉按现状公开转让,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转让标的
东乡族自治县锁南民族小学拥有的报废锅炉一套。
转让挂牌价0.16万元,交易保证金0.1万元。
二、受让资格和条件
1.具有再生资源经营回收利用资质和良好商业信用。
2.受让方须在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转让方式
公告期满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四、受让须知
1.公告期:2019年11月12日—18日 17时;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标的,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在公告期内携《现场踏勘确认书》到我所报名登记、提交相关报名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参与交易资格。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
3.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行向转让方有关部门咨询。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认可并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包含但不限于转让标的已知或未知的瑕疵),并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风险。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为由,要求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4.成交后,转让标的数量、规格、型号有误差的,不改变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5.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交纳1万元拉运保证金,并在15日内完成转让标的拉运和现场清理工作;
6.成交后,受让方及其拆卸拉运人员应遵守转让方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私自进入非转让标的区域,不得私自动用任何转让方区域内的非转让标的;
7.成交后,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方要求和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自行进行拆卸拉运,妥善处理转让标的及现场废弃物,办理相关手续,承担全部费用及责任;
8.具体情况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资产交易合同(待签)》等相关文件,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兰州市张掖路87号中广商务大厦8楼
联 系 人:杨先生18093092161敬先生13893452348
网 址: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www.gscq.com.cn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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