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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元\吨)
转出方名称:泽州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韩华兵
联 系 电 话:15235600633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石灰岩石料为200万吨,数量以过磅为准,拉够为止;
2、本次转让过磅在指定地点进行,买受人承担过磅费用:30元/车。
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价格为3080万元,涉及相关税金及费用按国家规定执行;
4、项目单位负责将拟处置石灰石石料转运至泽州县金村镇后峪村2个堆放场地,根据项目施工进度、12月底前全部转运到位; 5、标的筛分、装运应服从项目建设需要,合理安排生产,优先保障项目建设物资进出;
5、转让标的的筛分、装卸、转运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清运期限为1.5年,自资产转让合同生效起第30个日历天起算;
6、买受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道路运输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石料运输;
7、买受人在清运过程中应严格落实环保要求,做好环保防范措施;
8、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晋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方可组织装运;
9、意向竞买人应在公告期限内,对转让标的的品质、场地、道路、工期等情况,进行实地勘验,经双方签字确认方可报名。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缴纳项目保证金至晋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挂牌期间仅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挂牌期间产生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持相关材料至晋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成交确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后,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并在签署交易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晋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严格按照国家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制定的操作规范进行资产交接,交接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自资产交接签订之日起,凡涉及标的资产的(包括但不限于)看管、存放、拆除、运输等一切费用、税费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转、受让双方在标的物现场按实际情况移交,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4)所有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状况进行交易,转让方与晋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保证质量、品质等,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
5)受让方承诺在挂牌公示期内,已赴标的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并在细致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后再履行进场报名手续。未事先对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在后期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自负。
6)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4、转让标的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5、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截止日16:00前通过e交易网站检索项目名称、上传相关资料进行线上报名。
6、晋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因系统传输原因,部分项目挂牌截止日期可能未做实时更新,项目报名具体截止日期详见:http://www.ejy365.com/,请检索项目名称查看项目挂牌具体情况。
1、缴纳金额:600万元2、缴纳截止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缴纳(以到账时间为准)3、缴纳方式:按系统提示缴纳4、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①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②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③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规定时限签订受让法律文本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⑥未按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在竞价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未支付晋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的;⑦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⑧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受让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相关要约的; ⑨相关法律法规及晋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5、处置方法: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全额支付交易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缴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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