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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兰州兰石集团兰驼农业装备有限公司5辆报废新能源轻型厢式货车整体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N0118WZ260065
挂牌起始日期
2026年3月6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6年3月12日17: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标的详情
标的序号
车牌号
品牌型号
车辆类型
1
甘AD15524
楚风牌HQG5042XXYEV9
轻型厢式货车
2
甘AD51803
3
甘AD48485
4
甘AD41230
5
甘ADA4844
备注:
以上标的整体转让,挂牌价50000元,交易保证金15000元。
存放地
兰州新区
现状
以实物现状为准
评估
情况
评估价(元)
---
评估基准日
2025年11月30日
评估机构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转
让
方
情
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兰州兰石集团兰驼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兰州兰石集团兰驼农业装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纪要〔2026〕1号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
特
别
告
知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公告信息、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零配件缺失、损坏等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现场勘查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标的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4.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5.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6.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10000元,否则视为违约。
交易
条件
资金交纳方式
e交易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一次性付清全额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对此次转让标的所需资质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中必须包括报废电动汽车回收、拆解等相关内容,并且营业执照在合法有效期内。
2.须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及拆解相关资质认定。
3.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1.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按转让方的相关要求完成标的的交割等相关工作。并按照机动车管理相关规定,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交通运输及车辆管理相关部门协调、办理转让标的报废等所需相关手续(包含但不限于报废车辆切割、相关影像资料留存、办理车辆报废证明等),并承担全部税、费,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标的交割期间的一切安全和环保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及其装运人员须按照转让方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标的交割,不得私自进入非转让标的区域,不得私自动用任何非转让标的,不得再次转让标的,并按转让方要求完成交割工作。
3.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转让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转让标的均为报废车辆,部分零配件可能存在丢失、损坏等情况,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受让方必须采用安全方式进行,出现以上事项均不取消交易和调整成交价格。转让方不保证标的及随车配件的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资料的齐全性,如需上述资料,由受让方自行调查了解。
4.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5.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认可并接受《受让须知》等交易文件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
6.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的相关要求办理所受让的标的物交割,所需装备、装车及运输均由受让方负责。
7.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依法合规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等手续,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期间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8.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9.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0.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1.转让事宜如有变化,以变更公告为准,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等产权交易文件。
指南
竞价规则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和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日):08:30至 12:00;14:30至 18:00: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公告期内,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及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价格确认单》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5.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1)《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10000元,否则视为违约。
(2)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交割标的并完成车辆报废处理的,若转让方同意延期交割,则按3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交付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转让方不同意延期交付,则转让方有权自行解除合同,同时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可重新委托甘交所集团组织挂牌。
(3)履约保证金待标的完成报废全部手续后,受让方向转让方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等手续且甘交所集团收到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资产移交确认及划转价款通知》后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增价幅度(元)
自由竞价时间
延时竞价周期(秒)
交易服务费
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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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咨询联系人
何经理 18293124667 杨经理:18919140191
踏勘联系人
张经理 18054160694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08:3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技术支持
400-828-9082
其 他
1.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y.gansu.gov.cn
2.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
3.微信公众号:GSCQ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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