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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盐城市亭成置业有限公司拟处置已拆除的位于盐城市亭湖区南洋经济开发区机场路28号房屋及机器设备,其中已拆除房屋建筑物81项,涉及砼/砌体60,411m³、废钢7,148吨,机器设备208项,涉及废钢715.924吨。现场已完成拆除工作,具体数量及重量以现场勘查为准。
转让方名称:盐城市亭成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2MADY8EN854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特别 告知
一 、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二、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查勘现场,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状 况,并充分预估到涉及税费税率情况、闲置资产拆卸环境、拆卸难度以及拆卸后的资 产状况。意向受让方自行向转让方咨询所涉税费开票情况(税种、税率等)。
三、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资产转让合同》(详见公告附 件),一旦成为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该合同及其附件,接受相应条款的约束,不 得以标的所涉税费税率、数量、现状为由拒绝签订上述合同。
四 、标的物整体转让,不分拆,须按标的物的现状整体受让。
五、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后续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让方须严格遵 守国家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法律法规对标的资产进行回收合法处置。
六 、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卸、切割、装 运等工作,并自行承担相关运费和垃圾处置费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 作过程中,须符合相关环保规定及转让方要求,受让方应对拆卸、运输、场地清理、 回填、平整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相关事件,受让方须承担 全部安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七、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者转让方对标的物拆除有特别要求的,受让方须自身具备或 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处理标的物,并将委托处理合同和/或相关资质证书作为签 署《资产转让合同》的必要附件。
八、成交后,转让方将至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的注销登记手续。
九、受让方须在接到转让方进场通知后65天(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标的物拆卸、 运输(包括垃圾)、场地清理、回填、平整等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 根据实际情况退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未按时完成的,每逾期一个自然 日,受让方须按1万元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逾期超过10个自然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价款不予退还。
十、受让方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同时须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 成交价10%的履约保证金。项目结束且经转让方验收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扣减考核扣款);受让方对转让确认范围外的部分(如市政设施、道路、绿化、管 线管网及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等),不得随意破坏,如有破坏或损坏,须及时按原状修 复,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否则由转让人另行安排施工单位修复,费用由转让人安 排的施工单位报价,在受让方相关保证金中按3倍的价格扣减。
十一、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将在转、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时提供资产数量作 为合同附件,但清单中所列的数量清单仅为预估数量,可能与受让方现场的实际数量 有差距,即转让标的交付数量、类型和交付状况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受让方对上述事 项须认可,且不得以实际数量与数量清单数量有差别对转让方提出任何质疑和索赔。
十二、受让方在现场拆卸、运输、场地清理、回填、平整等过程中涉及的水、电、气等能源介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十三、转让标的中如有属危险/固体废物的,受让方应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 专业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涉及上述内容的,受让方 须无条件配合转让方或有关单位提供溯源报告。
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 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 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 慎重竞买。
一、交易方式为挂牌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 17:00时前,登录江苏产权市场网(E交易平台)(www.jscq.com.cn),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交易所(E交 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提供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二、意向受让方须上传并提交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 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 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三)收购承诺函(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四)现场踏勘证明材料(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五)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转让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意向受让方应于 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 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 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 E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三、转让方设置资格条件或有其他要求的,交易所将会同转让方 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由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进行最终资 格认定。
四、竞买人须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向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指定的账户缴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交易所仅接受以竞买人自身名义 以转账方式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 已知悉转让标的情况,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
五、交易方式:项目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即成为竞买人,由交易所组织竞价,确定成 交方;项目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 受让方直接确定为成交方,交易价格不低于挂牌底价。
六、不符合受让条件或未成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
一、保证金金额:金额150万元,按系统提示交纳。
二、竞买人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竞买人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 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 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保证内容:
(一)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二)《资产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 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四、处置方式:
(一)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交易所 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
(二)意向受让方若出现违反上述第三条“保证内容”相关情形 的,或以不了解标的税费税率、数量、现状等情况为由推诿拖 延,未在上述期限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保证金将不予退 还,经转让方申请,交易所有权在扣除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用于 对相关方的补偿,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并另行处置转让标 的 。
(三)其他情况下保证金的处置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产权交易资 金结算规则》(https://www.jscq.com.cn/jscq/2024-01/02/ar ticle_2024010215442295093.shtml)执行。
资产转让合同.pdf
收购承诺函.docx
现场踏勘函.docx
开票信息.docx
可移交资产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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