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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转让方名称: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1203MB01752067
经济类型: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特别 告知
一、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二、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查勘现场,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状况,并充分预估到闲置资产拆卸环境、拆卸难度以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
三、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资产转让合同》(详见公告附件),一旦成为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该合同及其附件,接受相应条款的约束。
四、标的物整体转让,不分拆,须按标的物的现状整体受让。
五、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及后续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七、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一、标的资产在规定时间内交接完毕,开票资料完整,且受让方通过其基本账户付出标的物成交款后转让方可向受让方出具江苏省非税收统一票据(电子)。
二、标的资产交接过程和交接方式须在转让方指导下进行。如在标的交接过程中受让方无故不服从转让方规章制度或要求,转让方有权取消本次交易,因上述原因导致交易取消的一切后果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三、标的过磅地点由转让方指定,过磅费用和过磅运输费由受让方承担。
四、标的运输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运输工具。
五、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买人(以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为准)应主动联系标的转让方确定提货方案和时间,报转让方认可。标的物提取过程中产生的环保责任和安全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购好相关保险,且提取过程中不能破坏标的物存放周围的建筑物、设备及物资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受让方进行赔偿。
六、标的物搬运拆除后产生的杂物由受让方自行清理,不允许在标的存放现场清除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杂物,清除杂物必须取得标的存放地管理机构同意。
七、本次标的物废旧材料称量地点由转让方标的存放地管理机构指定地点。称量过程中除司机外,非委托方工作人员不允许靠近磅房。转让方可抽检选择其它地磅进行校核。受让方若在提货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即时终止提货,并没收保证金和追加罚款,罚款金额等同于保证金,情节严重达到标准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八、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价前应了解标的物存放地管理机构的相关制度和公示的公告,成交后必须无条件服从。转让合同签订72小时内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转让方承担,其后标的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九、受让方须在转让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彻底完成标的搬移,如因转让方原因时间可以顺延,但其他约定及成交价格、条件均不变。
十、标的照片仅供参考,不作提货依据。数量、品种、规格、品质、真伪以标的现状为准,不保证标的的使用性,也不提供任何售后服务。按标的存放的现状交付,竞买人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实际情况,核对标的并拍照(视频)留存。转让方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受让方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本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承担与本次竞买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一、标的资产产生实际称重吨数后,受让方应以实际称重吨数*成交价格(元/吨),即实际成交金额为基数向交易所缴纳相应的交易服务费,以其通知为准。
十二、本次转让标的实际重量以整体移交称重为准,转让方、交易所不对实际称重出现的数量偏差负责。
十三、本次转让标的为一批路灯杆、高杆灯、景观灯、中华灯,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为由拒绝或推延签约,亦不得以上述理由向转让方索要补偿或价格减免。
一、交易方式为动态报价;竞买人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江苏产权市场网(E交易平台)(www.jscq.com.cn),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对转让标的提交竞买申请。竞买人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人的自身行为。
二、意向受让方须上传并提交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三)收购承诺函(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四) 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转让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延时报价开始前6个小时之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
三、交纳交易保证金:竞买人须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向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指定的账户缴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交易所仅接受以竞买人自身名义以转账方式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转让标的情况,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四、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将被取消该次竞价资格:
(一)逾期未登陆交易所(E交易平台)网站进行会员注册或其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二)逾期未向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或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足的;
(三)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一、保证金金额:100000元,按系统提示交纳。
二、竞买人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竞买人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保证内容:
(一)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二)《资产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四、处置方式:
(一)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
(二)意向受让方若出现违反上述第三条“保证内容”相关情形的,或以不了解标的税费税率、数量、现状等情况为由推诿拖延,未在上述期限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经转让方申请,交易所有权在扣除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并另行处置转让标的。
(三)其他情况下保证金的处置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s://www.jscq.com.cn/jscq/2024-01/02/article_2024010215442295093.shtml)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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