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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转让方名称: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0004660127593
特别 告知
一、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二、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查勘现场,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状况,并充分预估到涉及税费税率情况、闲置资产拆卸环境、拆卸难度以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意向受让方自行向转让方咨询所涉税费开票情况(税种、税率等)。
三、意向受让方参与本次竞价前,须赴现场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并获得处置资产现场展示联系人签字确认的《现场踏勘回执单》(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资产转让合同》(详见公告附件),一旦成为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该合同及其附件,接受相应条款的约束,不得以标的所涉税费税率、数量、现状为由拒绝签订上述合同。
五、标的物整体转让,不分拆,须按标的物的现状整体受让。本次标的存放在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江宁校区内(南京市江宁区格致路309号),该批资产的完整性以实地考察为准。标的须受让方自行拆卸、搬迁及运输,相应的人工、运输成本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清单仅供参考,成交后按资产实际现状交接,不调整成交价格。标的拆除施工实施前,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本人或仅为竞价时提供的被授权人本人,不可再授权)、转让方双方均须在约定时间先至标的现场办理交付手续(转让方通知交付时间受让方不到场的,标的数量短少风险将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受让方现场测量电缆,并签署对应拆除标的的《资产交割书》,标的所有权即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须自行派员至现场看管,所有安全责任、风险责任、保管责任及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六、标的堆放处有转让方其它资产共同堆放,受让方提取该资产时,须严格服从转让方管理,按转让方要求提取。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及后续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七、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八、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者转让方对标的物拆除有特别要求的,受让方须自身具备或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拆除标的物,并将委托拆除合同和/或相关资质证书作为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必要附件。
九、成交后,转让方将至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的注销登记手续。
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一)意向经营方在报名前应仔细查看标的情况,并取得现场踏勘证明。
(二)为便于意向经营方更好地了解标的实际状况,本项目集中组织统一勘察现场。集中踏勘日期为本项目公告发布日起第7个工作日下午3:00,具体踏勘日期需服从学校统筹安排,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需提前与转让方联系,并完全服从校方进校安排管理。
(三)拟参加勘察的意向经营方参加现场踏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踏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进行登记,否则不予接待;
(四)现场踏勘进校须遵守校规校纪,行车慢行、注意安全,安全责任自行承担。
(五)现场踏勘联系人:毛老师 18951916253
一、保证金金额50000.00元整,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竞买人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竞买人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三、保证内容:(一)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按转让方相关要求为准,参照国务院国资委2016年32号令)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二)《资产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四、处置方式:(一)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二)意向受让方若出现违反上述第三条“保证内容”相关情形的,或以不了解标的税费税率、数量、现状等情况为由推诿拖延,未在上述期限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经转让方申请,交易所有权在扣除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并另行处置转让标的。(三)其他情况下保证金的处置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s://www.jscq.com.cn/jscq/2024-01/02/article_2024010215442295093.shtml)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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