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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物位于南京邮电大学三牌楼校区,毗邻教学楼、学生食堂、礼堂,用于为校内师生提供便利服务。三牌楼校区在校学生人数约6000人。
2、承租方在承租期内禁止占用公共区域进行物品外摆、堆放或展示,经营活动及物品摆放限于租赁房屋内,不得影响校园公共秩序和环境;并禁止通过任何形式制造噪声或扰民行为。
3、租赁物水电到户;室内有电表4块,电力额定容量分别为28kW、5kW、28kW、8kW,无增容条件。若电力线路进行改造,所有改造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出租方名称:南京邮电大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0004260908590
特别 告知
一、本次招租标的如遇房屋无法正常交付的,租赁期限以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
二、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出租方及江苏产权不负责办理上述手续。
五、意向承租方在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关于办理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的相关政策;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交易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六、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承租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所有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工期须在合同约定的租期内。租赁期届满或租赁期内提前终止合同,承租方不得以房屋装修投入大等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延期《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给予经济补偿。如果承租方破坏该房屋结构或者损坏该房屋内的原有设施设备,均须照价赔偿。
八、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九、房屋租赁用途:超市、水果销售、图文打印,以上业态为限定业态。不得经营任何超越该房屋设定租赁用途和经营范围之外的经营项目(非许即限,包括任何形式代办类服务);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以上限定业态经营区域禁止销售除罐装啤酒以外的其他酒类制品、彩票、热食、药品、医疗器械、自制食品及饮品(含水果捞、分装饮料及任何含有酒精的饮料)。且不接受南京邮电大学三牌楼校区经营性房产(商铺)已有品牌报名。
十、出租标的南侧河道沿线的绿化带授权承租方用于提供师生(包括消费及未消费)休闲使用,可摆放可移动设施(不得开展经营销售活动),该区域需与出租标的区域统一设计规划,建设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由承租方进行维护。租赁期届满或租赁期内提前终止合同,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出租方主张经济赔偿。
十一、承租方经营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会员卡、充值卡等先充值后使用的卡券。
十二、承租方须指定专人为驻场经理,该经理须为承租方代缴社保的正式员工(签订合同时须提供加盖公章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且该驻场经理能全权负责此店的日常经营管理并处理经营中所发生的一切问题,每周驻场的时间不得少于5天。
十三、承租方如果对原有结构进行加固或房屋防水改造、加固及改造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验算,设计图纸需出租方专家评审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届满或租赁期内提前终止合同,不得以此向出租方主张经济赔偿。出租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承租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租赁期届满或租赁期内提前终止合同时,承租方可撤除用于经营的专用设备、设施,所增加的普通附属设施、装潢(包括但不限于布置的电缆、明暗电线、开关插座、配电柜、电表、网络线、灯具、木地板、玻璃门、墙面粉刷等)的剩余价值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无权主张租赁房屋的装修损失,出租方不需向承租方支付任何补偿金;承租方坚持要求拆除的或出租方要求承租方房屋恢复到租赁前原样的,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如承租方未按出租方要求拆除相应装修,或者在拆除时毁坏了出租方要求拆除部分之外的其他装修部分或者设备,可以由出租方代为拆除或修缮,由此产生的费用将从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十五、承租方在使用房屋过程中,如发现房屋结构出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书面告知出租方维修,承租方须积极配合出租方做好维修工作。如经鉴定房屋为危房或出租方不能在短时期内修复的,出租方应及时通知承租方停止使用上述房屋,停止使用期间不再收取租金。如承租方不按出租方通知要求停止使用或拒绝修缮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房屋修复后,承租方可申请继续履行合同,顺应延长租赁期限。如经鉴定为危房且不能修复的,租赁合同自然终止,租金据实结算。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根据《南京邮电大学经营性房产承租商户管理办法》,对承租方进行考核,若综合评分结果不达85分,且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视为承租方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或不再续签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撤离。承租方装修装饰费用、人员安置费用、搬迁费用、经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等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七、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十八、承租方在经营期间不得拒绝师生使用校园卡消费,如需使用南京邮电大学校园支付系统进行管理和结算,营业额结算账期约为1个月。
十九、风险告知:
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应对出租方经营环境做充分了解,对经营中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要有充分理解。主要风险有:
1、因寒暑假、教学工作安排等原因,在校生人数规模可能会有波动,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出租方可能会根据学生需求和出租方整体规划设立相关经营项目以及满足有关要求(可能与经营项目相同或相近),出租方不承诺承租方为独家经营,承租方需充分考虑此项因素并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
3、邻近出租方的周边市场发生变化。
4、房屋无法提供电力增容。
5、该处房产建于上世纪50年代,经学校委托检测机构进行了房屋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鉴定结果:该房屋结构安全性等级为Bsu级,在后期使用过程中,严格控制上部荷载,严禁随意拆改原结构构件;在后续使用过程中,未经设计许可及技术鉴定,不得随意改变鉴定区域结构的布置、用途、使用环境。承租方入驻后须对承租区域及标的南侧河道沿线绿化带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并实施装饰装修。装修方案依据房屋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结果、出租方装修要求及承租方经营需求合理设计装修方案,且装修完成后,房屋投入使用前,承租方须提供由具备资质的机构出具房屋安全检测报告(报告须包含地基、承重结构等关键项目的评估结论),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若检测发现装修导致房屋安全等级下降,承租方须承担全部整改费用。
6、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成交后需注册分公司负责本项目各类经营活动。
7、其他不可抗力可能造成的影响。
出租方不对以上几条可能出现的校内及周边市场变化做出任何承诺,不会因此给予供应商优惠减免政策,出租方不承担上述风险造成的任何损失。承租方不得以此为借口不服从管理或违规经营,不得以此向出租方提出赔偿、延长服务合同期限等要求。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房屋租赁合同》详见公告附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不接受个体工商户报名。(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具有正在经营的超市至少有2家,且具有2020年以来两年及以上的高校超市经营模式和管理经验(须提供租赁合同及该租赁合同地址的营业执照,原件备查);(合同签订主体须与意向承租方保持一致,且合同经营业态须与本次招租业态中超市一致)
(3)意向承租方如经营的超市为连锁品牌,须拥有连锁品牌及其配套品牌商标的官方授权,并提供品牌商标拥有方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4)意向承租方须提交装修方案并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承租区域及标的南侧河道沿线绿化带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及重新装饰装修;装修方案须依据房屋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结果、出租方要求及经营需求合理设计装修方案;装修完成后,房屋投入使用前,承租方须提供由具备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检测报告(含地基、承重结构等关键项目评估结论),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若装修导致房屋安全等级下降,须承担全部整改费用;不得外拓窗口经营;装修须符合消防规定,并经出租方验收通过后方可营业。意向承租方提交纸质平面布局图(含尺寸标注及动线规划,资料加盖公章)及纸质彩打效果图(整体不少于6张、局部不少于10张,资料加盖公章)。出租方将对意向承租方的装修方案予以评审。意向承租方在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内仍未提交符合要求的报名资料的,其承租报名无效,无参与后续竞价的资格;
(5)意向承租方及其分支机构须书面承诺:自本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近三年内,意向承租方及其分支机构在“信用中国”平台(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无严重失信主体记录、无行政处罚记录,并提供该平台加盖公章的查询截图;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提供该系统加盖公章的查询截图;若后期发现与上述承诺不符,出租方有权取消或解除合同,并由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6)意向承租方(含意向承租方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为同一方的其他主体)应书面承诺:自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追溯5年内,未因自身违约或不当履约行为导致与南京邮电大学及其关联方发生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或诉讼等情形。同时,意向承租方须指定本项目驻场经理为其代缴社保的正式员工,签订合同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社保缴费证明(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公司公章)。若后期发现与上述承诺不符,出租方有权取消或解除合同,并由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7)意向承租方须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不少于10名在职职工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须含员工姓名,否则为无效材料)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本次招租标的不接受南京邮电大学三牌楼校区经营性房产(商铺)目前在营(截至2025年10月剩余租期不足4个月的除外)同类业态承租方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公司参与报名承租,如后期发现与上述情况不符,出租方有权取消合同,并由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本次招租标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借用他人资质报名,不接受网店报名。
特别告知:招租标的如遇房屋无法正常交付的,租赁期限以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江苏产权市场网(E交易平台)(www.jscq.com.cn),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上传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一)意向承租方须提交的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3、提供自本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近三年的“中国信用”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需无严重失信主体记录、无行政处罚记录;
4、提供自本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近三年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hwww.gsxt.gov.cn/index.html)截图,需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提供书面承诺书,按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中的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要求(承诺不全的及提供的装修方案不全的为无效材料);
6、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正在经营的超市至少有2家,且具有2020年以来两年及以上的高校超市经营模式和管理经验(须提供租赁合同及该租赁合同地址的营业执照,原件备查)(合同签订主体须与意向承租方保持一致,且合同经营业态须与本次招租业态中超市一致);
7、如经营超市为连锁品牌,须拥有连锁品牌及其配套品牌商标的官方授权,并提供品牌商标拥有方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8、意向承租方须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不少于10名在职职工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须含员工姓名,否则为无效材料);
9、承租承诺函(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10、现场踏勘书(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11、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委托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报名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E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二、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最终资格确认。
三、交易方式
项目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的,该合格意向承租方直接确定为成交方,成交年租金不低于挂牌年租金底价;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一、保证金金额:29万元整,按照系统提示交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承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三、保证内容: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向交易所网上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租;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将首期租金和押金一次性缴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账户信息详见租赁合同);四、处置方式:1、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相关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对相关方进行赔付;出租方有权取消违约方的承租资格并对本项目进行重新招租。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3、交易双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交易所不计息原路径退回。4、其他处置方式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s://www.jscq.com.cn/jscq/2024-01/02/article_2024010215442295093.shtml)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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