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招租 废旧物资 房地产 二手车 二手设备 股权 债权 土地 工美藏品 知识产权 资源使用权 生态资源 矿产品转让 林木 矿权
江苏 广东 内蒙古 湖南 黑龙江 新疆 甘肃 安徽 浙江 海南 四川 山东 云南 河北 广西
0 人关注2893 次浏览
阅读公告
报名登记
交保证金
参与报价
成交确认
资金结算
办理交割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出租方名称:江苏大学京江学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0006841060089
特别 告知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进行现场踏勘后取得现场踏勘确认单盖章(现场踏勘确认单需提前自行打印),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踏勘费用自理;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开展经营活动,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六、出租标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并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关于办理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的相关政策;成交后,不能以出租标的现状影响其办理上述手续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出租方及江苏产权不负责办理上述手续;
七、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八、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九、房屋租赁用途:仅限以货架为主的校内快递服务(快递服务仅限邮政管理局归口管理快递业务),快递服务不允许超出出租方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十、风险提示:意向承租方须具备整合各家快递企业的能力,能够与快递企业或快递区域代理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快递区域代理企业需有相应快递企业区域代理证明材料),代理集中配送江苏大学京江学院校内快递,整合的快递企业须包含但不限于顺丰、邮政(EMS、包裹)、圆通、中通、申通、韵达、极兔、京东8家。江苏大学京江学院无义务协助意向承租方进行快递企业整合,意向承租方不能以快递企业整合不进校园拒签合同或拒不承担违约责任。意向承租方须在勘踏确认函签署前按出租方要求与快递企业签署江苏大学京江学院校内快递合作协议,否则视为资质不合格。
十一、不得用于经营以下项目:1.易燃易爆的项目;2.有明火、油烟、噪声、异味、环境污染的项目;3.封建迷信的项目;4.传播、售卖不健康的文化书籍及音像资料;5.售卖假冒伪劣商品;6.网吧、电玩、娱乐、棋牌以及类似的项目;7.各种休闲项目(洗头房、足疗、休闲中心等);8.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9.管理部门认定“不能从事的行为”。意向承租方应于现场勘查提出并确认经营服务行业,在获得出租方认可下签署现场勘查书。
十二、一旦成交后,承租方须自行办理并获得相关部门(如:市场监督、税务、环境、卫生、食品安全、消防、治安、市容、环保、住建等部门)许可经营资质。租赁过程中产生的相关工商、税务、消防、治安、市容、环保、卫生、食品安全、房屋装修施工安全等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式支付。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接受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报名。
(二)意向承租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与快递服务相关;
(三)意向承租方须具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如有效期截止日早于2030年7月31日,须书面承诺在承租期内保持证件连续有效);
(四)意向承租方须具有江苏省内高校快递服务经验,要求正在合作的江苏省内高校案例数量不少于2家,提供相应合同协议复印件及相应高校联系人、联系方式用于验证,且服务主体对其履行合同情况考核得分须在总分的90%以上或考核评价优秀。(提供合同电子件,考核评分表或考核情况说明需带有服务主体公章,格式自拟);
(五)本公告发布前 3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无行政处罚记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无失信记录。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存在以下情形的法人不得参与本次房屋招租项目:
(一) 目前已在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实际占用或已取得房屋租赁项目承租资格的(租赁合同期晚于2025年8月31日);
(二) 近五年来在与江苏大学京江学院的承租活动中有因合同履行与学校产生纠纷的,以及正在处理过程中的。
(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以挂靠、合作的形式参与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所有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上述条款由出租方进行筛查确认。
(一)意向承租方(企业法人)须报送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承租承诺函;
4、出租方出具的踏勘证明;
5、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登记人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如有效期截止日早于2030年7月31日,须提供相应书面承诺,见本公告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6、不少于2家江苏省内正在合作的高校快递合作案例证明,且服务主体对其履行合同情况考核得分须在总分的90%以上或考核评价优秀。(提供合同电子件,考核评分表或考核情况说明需带有服务主体公章,格式自拟)(提供相应合同协议复印件及相应高校联系人、联系方式用于验证);
7、本公告发布前 3年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
8、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一、保证金金额50000.00元整,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承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三、保证内容: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向交易所网上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租;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3、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缴纳首期租金和押金。四、处置方式:1、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相关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对相关方进行赔付;出租方有权取消违约方的承租资格并对本项目进行重新招租。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3、交易双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交易所不计息原路径退回。4、其他处置方式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s://www.jscq.com.cn/jscq/2024-01/02/article_2024010215442295093.shtml)执行。
会员:
密码:
登 录 我要注册
数据加载中
提示
成功报名后,才允许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