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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江苏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000466004345M
特别 告知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出租标的房屋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对出租标的房屋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不构成对出租标的房屋的任何担保。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未现场查看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对出租标的房屋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报名行为,意向承租方一旦作出报名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出租标的房屋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不允许借壳参与报名,一旦承租,承租方必须自主使用出租房屋。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合同期满退场或提前退场时,不得向出租方提出弥补装修改造费用的请求。承租方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改造范围及过程及时办理消防、安检等报批手续。承租方应承诺负责对承租房屋区域与出租方办公区域进行物理隔离,包括且不限于封闭裙楼与主楼间通道、申请水电网络单独接入计费等,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七、院内设有内部地面停车场,承租方可免费使用10个车位,承租方应承诺安排专人进行有效管理和维护,不得出现车辆乱停乱放或占用消防应急通道、破坏原有设施设备及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否则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并不再向承租方提供停车服务。
八、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九、房屋租赁用途:招租房屋用途仅限用于办公使用(含银行、保险、证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网点等),不得用于餐饮、宾馆、棋牌、洗浴、网吧、KTV、美容美发、维修加工、民间借贷、金融集资等行业及其他存在明火油烟、易燃易爆、严重噪音、人流密集或环境污染行业。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式支付。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一)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机构,本标的不接受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报名。(二)2022-2024年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无行政处罚记录;或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网站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保证金金额150000.00元整,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承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三、保证内容: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向交易所网上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租;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3、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缴纳首期租金和押金。四、处置方式:1、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相关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对相关方进行赔付;出租方有权取消违约方的承租资格并对本项目进行重新招租。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3、交易双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交易所不计息原路径退回。4、其他处置方式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s://www.jscq.com.cn/jscq/2024-01/02/article_2024010215442295093.shtml)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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