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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中共盐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盐城市监察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900MB00519401
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一、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二、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本公告所示标的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地勘察为准。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三、转让标的资产虽已由专业鉴定机构鉴定并出具鉴定评估意见书,鉴定评估意见书不公开,需意向方现场查阅。转让方不是经营销售物品的专门机构,转让方及江苏省产权交易所不承诺保证转让标的资产的真伪和品质。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根据自身受让条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对转让标的资产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并自愿承担全部交易风险。
四、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资产转让合同》(详见公告附件),一旦成为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该合同及其附件,接受相应条款的约束,不得以标的所涉税费税率、数量、现状为由拒绝签订上述合同。
五、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六、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及后续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七、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装运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在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拍,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拍,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拍。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公告期内查看标的,联系人:朱先生 刘女士 0515-86661712
查看地点:盐城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
一、挂牌期满后,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将委托扬州恒升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办理;竞拍人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江苏产权市场网(E交易平台)(www.jscq.com.cn),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对转让标的提交竞拍申请。竞拍人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拍人的自身行为。
二、意向受让方须上传并提交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三)收购承诺函(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四) 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交纳交易保证金:竞拍人须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向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指定的账户缴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交易所仅接受以竞拍人自身名义以转账方式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转让标的情况,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四、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将被取消该次竞价资格:
(一)逾期未登陆交易所(E交易平台)网站进行会员注册或其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二)逾期未向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或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足的;
(三)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一、保证金金额:金额20000元,按系统提示交纳。
二、竞拍人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竞拍人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拍的一切后果由竞拍人自行承担。
三、保证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 资产转让合同》;
2、《资产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不超过5工作日)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四、处置方式:
(一)进入公开拍卖程序后,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拍卖保证金;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本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抵交易价款,成交价与保证金的差额部分,受让方需另行补足;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全额返还。
(二)意向受让方若出现违反上述第三条“保证内容”相关情形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经转让方申请,交易所在扣除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并另行处置转让标的。
(三)其他情况下保证金的处置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s://www.jscq.com.cn/jscq/2024-01/02/article_2024010215442295093.shtml)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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