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意向受让方在进行 e 交易系统报名时需上传主体资格证明、现场勘验承诺书。在确定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最终受让方须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主体资格证明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转受让双方须在确定最终受让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探矿权交易合同,交易双方签订探矿权交易合同且受让方收到中心发送的银行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除保证金外剩余部分)、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交易合同、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 3 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