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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宝摆放位置:1.一餐厅一楼电梯口、 二楼电梯口、三楼电梯口;2.二餐厅一楼电梯口、一楼北门口。
出租方名称:内蒙古财经大学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13947131630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经营业态要求:本次出租标的仅自助充电宝摆放使用 ,不得改变用途。
2、本次出租的标的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披露面积与勘验面积有差异等情形调整租赁价格。
3、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3年,挂牌价为该项目年租金招租底价。
4、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周老师,13947131630。
6、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3年租金一次性付清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独立法人,经营范围须包括充电控制设备租赁/蓄电池租赁业务;
2、意向承租方提供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摆放地,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 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承诺书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告要求,支付全部及交易服务费,同时将押金交纳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中心在收到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出租方在收到租金、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标的交接工作。
4、承租方应当接受相关部门及出租方对环境卫生、安全要求、经营品种以及价格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处罚。
5、费用的负担:标的交付后法定税费由各方依法交纳并负担。电费按实际用电量结算,承租方按出租方要求时限交至指定账户。
6、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需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依法申请相关安全检查,费用自行承担。
7、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所列的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8、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对承租方经营要求:
1、同时支持微信、支付宝支付方式,采用免押金租用方式。
2、共享充电设备必须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防火级别达到V-0级。
3、所投放充电宝安全使用年限不低于5年,且具有由保险公司承保产品责任险,提供单次事故赔偿额大于百万元的公众责任险。
4、严禁超范围经营、无证照经营、经营劣质三无产品及国家禁止销售的其他类产品。因承租方所售产品而导致投诉、问题反馈或引发其他服务纠纷的,由承租方负责沟通解决,与出租方无关。
5、承租方需在出租方规定的点位范围内提供服务,不允许私自挪动,设备必须具备防漏电保护功能,且符合并服从有关部门和出租方的相关安全要求。
6、承租方不得随意张贴、摆放具有任何指向性的商业广告信息;承租方须派驻专人负责设备维护。
7、承租方在产品投放前应自行充分论证接入电线线路的安全性,投放后因产品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失火、漏电、爆炸等)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对此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同时负责恢复由此造成的学校声誉损失,造成严重社会舆论影响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1、缴纳:金额15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4-29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按公告约定时限,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租金及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 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服务费后,自动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
2、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除承租方外的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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