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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委托方名称:内蒙古社会主义学院
联系人:乌其日拉图
联系电话:0471-4901575
本委托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经营性服务机构招选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经营性服务机构招选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经营性服务机构招选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经营性服务机构招选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次招选公告和招选文件中披露的面积仅供参考,标的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价格。
2、2025年评估报告招选天数计算依据为:学院近三年自主办班平均天数为176天,2025年法定假日为13天,按照年度日历天数365天,扣除法定假日及自主办班天数,测算得出净租于承租运营方的年净委托运营天数为176天。
3、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暖等费用由委托方承担,原经营性服务机构承担的,按照原合同执行;标的交付日后需合作方承担的费用详见招选文件中的合同约定。
4、请各意向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中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经营性服务机构中标后30日内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与委托方自行结算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满足资格条件的承诺函)。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站截图。
与招选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报名、标的勘验时间 报名及勘验时间:
踏勘现场:公告期内,标的现场。
二、本项目采取综合评议方式进行,全部由专家对经营性服务机构资格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评议。
三、获取报名文件的时间、方式 :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单位,请登录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网站进行会员注册。
2、完成注册后,请于2026年1月5日9:00至2026年1月16日17:00 (北京时间,下同)通过E交易报名并交纳30万元报名保证金后,方可参与本项目。
3、招选文件领取方式:公告附件中下载。
4、本次项目的解释/修改/变更/再次公告会通过网站发布,请参与本项目的意向经营性服务机构及时登录网站查看。
四、递交报名文件截止时间、评议时间及地点 :
1、意向经营性服务机构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无法到达现场的可采取邮寄方式递交),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1月19日下午15:00。
2、 递交地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2楼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4、相关要求:
(1)评议时意向经营性服务机构所提供的上述材料是真实的、有效的,如发现所提供的上述材料存在虚假、无效情形的,则取消其资格。
(2)根据本次经营性服务机构招选项目的特点,为防止伪造、借用资质,造假等手段骗取承包的情形发生,在评议阶段,专家委员会对意向经营性服务机构的经营方案进行评议。对意向经营性服务机构提供的资料、品牌真实性进行现场核实,如发现借用资质、冒用品牌,提供虚假材料、转包等行为,当场取消其资格。
(3)意向经营性服务机构在中标后,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发现存在借用资质,冒用品牌,委托方将终止双方合同,并追诉经营性服务机构违约责任。
五、其他要求:其他内容详见招选文件。
六、经营性服务机构应于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招选方签订经营性服务合同,经营性服务机构应当在经营性服务合同
签订之日起20日内按照参选文件中报价金额支付第一年经营费用至招选方指定账户(最终以交易合同为准)及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纸质版交易合同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1、缴纳:金额3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1-16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委托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委托方原因,如意向经营性服务机构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意向经营性服务机构应交纳的服务费用后,委托方有权扣除意向经营性服务机构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委托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经营性服务机构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未按公告约定参与后续综合评议程序的;
(2)被确定为经营性服务机构后 无故不与委托方签订《经营性服务合同》的、未按照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服务费的;
(3)意向经营性服务机构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4)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意向经营性服务机构在报名后向中心交纳报名保证金,若被确定为最终经营性服务机构,该保证金在中心收到双方签订的经营性服务合同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服务费扣除后剩余保证金按原渠道无息退还。若未被确定为经营性服务机构,交易中心在确定经营性服务机构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报名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经营性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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