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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客房194间,宴会厅可同时容纳180人用餐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出租方名称:通辽市新通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安达
联系电话:18504758167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标的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区西门办事处,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此次出租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显示本次出租房产情况如下:租赁房屋状态良好;房屋建筑面积 17938.54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 17938.45 平方米(以现场实测为准)。
2、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5年,挂牌价为该项目1年租金的招租底价,租赁期间,无免租期和装修期,且租金不变。
3、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勘验联系人:安达 18504758167
勘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胜利路与西拉木伦大街交汇南200米处。
4、本次出租标的内现有的LED、音响、灯光、桌、椅等设施设备,承租方如需使用现有设施设备需与出租方签署资产交接单,待租赁期限结束后,如设施设备出现损坏、丢失,承租方需按照市场价值进行现金赔付或从押金中扣除;如承租方不使用房产内现有设施设备,由承租方负责对设施设备进行拆卸、清运至出租方指定地点存放,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本次出租涉及的标的面积、标的图片以出租方提供的资料为参考,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承租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承租标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年一付,中心仅结算首年租金,剩余租金由双方自行结算。
无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承租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标的照片仅作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时请做好标的现场的拍照和录像等相关工作。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租赁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同时交纳承租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承租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承租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在进行e交易系统报名时需要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承租申请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将首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同时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人民币60万元作为承租押金。中心在收到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本次租赁标的租金支付及押金退还方式:租金预付、一年一付,中心仅负责首年租金结算,剩余租金由交易双方自行结算,承租方须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以现金方式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年度租金,出租方在收到租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开具发票。承租方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书面向出租方提出押金退还申请,经出租方验收确认租赁资产齐全、除正常耗损外无人为损坏后30个工作日内将押金无息原渠道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按照《租赁合同》履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4、本次租赁标的在出租方收到首年租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交付手续。
5、对承租房屋的使用要求:承租方应按照标的使用性质及用途合理使用标的,承租方应进行合法经营,不得从事高风险、高污染行业,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业,同时标的内不得存放危险化学用品、存放有毒、有气味气体、危险化学用品、易燃易爆物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果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标的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租赁期内,承租方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的修缮工作,如需改造房屋内部装修,所产生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在租赁期间房屋出现因漏水等情况造成出租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送达费、差旅费、执行费、邮费等全部费用)。
7、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8、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需负责房屋的正常损耗、保养、维修、房屋的修缮等,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修缮用水、用电、供暖、门窗等相关设施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且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且押金全额扣除。
10、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执行有关部门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并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1、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2、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公告期间,预约勘验联系人:安达
意向承租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doc
授 权 委 托 书.docx
现场勘验确认表.docx
1、缴纳:金额163500.00元,截止时间2026-04-1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
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
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
时,在中心扣除意向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
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无故不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
定付清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及押金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及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首年度租金的等额部分;
(2)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除原
承租方外的意向承租方。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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