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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转让方名称: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4722669235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房产为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南文枢苑底店3-106号底店转让,本次转让标的坐落于包头市昆都仑区江南文枢苑小区,建筑面积为105.52平方米,用途商业,钢混结构,主要朝向为北,房屋建成年代为2010年,装修状况为简装。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目前空置。标的照片仅供参考,公告中披露的户型及结构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现场勘验为准。未办理房本的,委托方不保证能否办理,需意向方自行了解。
2、标的状态:标的房产无租赁,目前状态为闲置。本次标的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本次转让房产所涉及的户型及结构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现场标的为准。现场展示: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勘验标的联系人:赵女士 0472-2669235。
3、过户办理及税费承担:本次转让标的办理权属变更、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如涉及土地出让金,费用由受让方方承担(受让方需自行了解)。
4、房屋涉及被占用的,委托方负责清退,按照公告约定时限交付房产。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7、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以转让方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交易价款不因房产面积变化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8、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公告期间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及竞买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项目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或快递至中心。交易双方需在竞价结束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全部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资产交易合同》、交易价款、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将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在收到转让方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3、公告中公示的内容需作为《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4、转让方在收到交易价款后 20 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付。 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5、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等,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6、本次转让房产交付前所发生相关税费包括房屋的电、燃气、采暖、物业等费用欠费均由受让方承担(意向方自行了解,所欠费用受让方承担),交付后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标的勘验时间:公告周期内工作日提前预约
勘验联系方式:赵女士 0472-2669235
受让申请书.doc
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docx
1、缴纳:金额2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1-06 17:3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全额交纳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2)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的;(5)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处置方法:(1)无以上违约情形,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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