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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一、具体路段:
地处哈尔贵路沿线,紧邻南二环路(城市主干道),北距鄂尔多斯东街约1.2公里,南距世纪五路约800米,属于赛罕区东南部的成熟居住板块。周边为连片住宅小区,城市建成区已完全覆盖,无待开发空白地块。
二、周边交通网络:
3公里范围内可衔接南二环路、东二环路、科尔沁快速路等城市快速路网,驾车至呼和浩特东站约8公里(15分钟车程);周边500米内有公交站点3处(如“秀水佳园站”“哈尔贵路站”),途经公交线路包括20路、38路、60路等,可直达中山路商圈、万达广场等核心区域,公交覆盖率达90%以上。
三、周边核心配套:
1、居住社区:周边小区常住人口约2.5万,构成稳定的社区消费群体。
2、教育资源:教育配套密集,家长群体消费需求旺盛(如文具、餐饮、托管等)。
四、区位价值特征:
1、成熟度:属于已开发10年以上的成熟居住区,入住率超90%
2、消费需求稳定,底商空置率通常低于5%(区域平均水平)。
3、商业定位:以社区便民服务为主(餐饮、零售、生活服务等),不同于核心商圈的高端商业,客群黏性强但辐射范围有限(主要覆盖周边1-2公里)。
4、竞争环境:周边500米内同类底商约15-20间,业态以便利店、家常菜馆、药店为主,差异化经营(如特色餐饮、亲子服务)可提升溢价空间。
5、规划利好:区域暂无大规模拆迁或新建规划,稳定性高;若未来周边新增学校或公共设施(如规划中的社区活动中心),可能带来价值提升。
详见资产概况
转让方名称:呼和浩特市城发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房产不涉及抵押租赁。根据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显示,房产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未单独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评估报告披露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2.房产处于闲置状态。
3.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及其他文件等在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心查阅评估报告等资料(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面积变化不调整交易价格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参与项目前需自行了解研判受让该房产后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请意向受让方务必仔细了解评估报告、权属证明等资料全部内容,与该标的所在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后不得因不了解相关情况为由而拒绝履行受让义务。
5.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亲自勘验标的,做好拍照、相关记录,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确定受让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转受让双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银行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将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3.中心在收到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出具凭证后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本次转让房产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转让方协助配合。如因特殊原因导致房产无法过户的,与转让方无关,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本项目也可以债权进行抵顶,最终受让方为转让方债权人的,债权人可通过转让方出具的债权抵顶交易价款说明进行结算,交易价款超出债权金额部分由最终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至中心指定账户,本项目不接受债权人联合体参与抵顶。
6.本次房产转让如涉及土地出让金等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后承担。
7.在交付标的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标的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8.涉及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9.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采暖、物业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1、缴纳:金额1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5-11-2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全额交纳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的;
5.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行为,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及除交易保证金外的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的等额部分,如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仍有剩余,剩余保证金由中心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回。
授权委托书.docx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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