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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转让方名称:达拉特旗汇达启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东旭
联系电话:17684878499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为重卡充换电站设备,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重量、长度、型号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
2、本次转让重卡充换电站设备均未拆除,最终受让方负责重卡充换电站设备拆除事宜,最终受让方需承担重卡充换电站设备拆除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一切责任。最终受让方拆除标的物时应遵守转让方内部管理规定,并负责拆除的人员的人身安全责任。最终受让方对标的拆除时,如自身不具备施工、拆除资质,须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操作。
3、本次转让重卡充换电站设备位于转让方(非土地权利人)租用土地上,受让方受让本项目后如无法在公告约定的时间内将标的物拉运离场,标的物继续存放事宜需受让方自行与土地权利人进行协商。
4、所有带电类设备,受让方需在拆除前进行断电检测,确定无电后方可进行拆除。受让方需保证在拆除带电类设备过程中派遣专人值守,以保证带电类设备始终处于无电状态,如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出现人身伤害伤亡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5、标的存放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达拉特旗电厂停车场J9,请意向受让方考虑运输成本。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马东旭17684878499。
6、本次资产挂牌价为含税价,资产转让后,转让方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开具发票。
7、《资产评估报告》等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0、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11、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受让方资格证明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受让方纸质版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按照转让方要求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交接双方在接到中心的《资产交接通知书》后,自行完成标的的交接工作。受让方须在办理完毕标的交接手续之日后且原租赁合同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拆除、搬运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
5、本次拆除不得破坏转让标的外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地面、道路、墙面和不在转让范围内的设备,如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破坏上述建筑物、构筑物、地面、道路、墙面和不在转让范围内的设备,必须恢复原状。因受让方破坏行为造成转让方经济损失的,由受让方赔偿经济损失。损失的赔偿先从受让方交纳的提货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受让方另行支付。
6、施工单位应划施工区域,并做好现场警示,隔离等设备设施,严禁施工人员在警示、隔离设施外活动和堆放物资,施工单位现场须配备安全员。
7、在资产交接过程中转受让双方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
8、本次转让标的物未拆除,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须具有或聘请相关拆除资质机构拆除标的物。
9、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
11、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交纳:金额8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5-12-17 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公告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提货履约保证金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3、处置方法:(1)无以上违约情形,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受让履约承诺书.doc
现场勘验确认表.docx授权委托书.docx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doc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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