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招租 废旧物资 房地产 二手车 二手设备 股权 债权 知识产权 土地 工美藏品 数据产品类 生态资源 资源使用权 林木 排放权交易
江苏 广东 内蒙古 黑龙江 湖南 新疆 安徽 甘肃 海南 浙江 云南 四川 山东 河南 河北
0 人关注6359 次浏览
阅读公告
报名登记
交保证金
参与报价
成交确认
资金结算
办理交割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标的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云南产权交易所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云交所、意向受让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别 告知
1.转让方已对标的企业名下的ZC11-46、ZC11-47、ZC11-48三宗商住用地进行前期开发,受让方须全额承担截止本转让标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前已产生的前期开发费用。意向受让方有权利和义务持续地向转让方了解开发程度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查阅转让标的相关材料、转让方就三宗商住用地已签署的所有相关合同。
2.该条以下内容摘自该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1)目前土地拆迁工作还未完全完成,土地还未移交到企业,土地使用权证已于2018年2月28日办理至云南宸丰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价款已全部缴清,当资产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2)云南宸丰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23日,系云南昭阳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于2015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以货币认缴出资1000万元,截止评估基准日,企业尚未收到。
3.转让方云南工投昭阳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8日与标的企业云南宸丰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资金调用协议》,转让方向标的企业提供资金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
4.标的企业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商品房购销合同》、《资金调用协议》等相关备查文件请到云交所查阅。
5.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报名截止时间以云南产权交易所网站公告为准。
1.受让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受让方须就本次股权受让行为履行了全部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或批准程序,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自然人除外);
3.本项目不接受受让方以联合体方式参与受让;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挂牌底价:人民币38389.26万元。(最终成交价以意向受让方或竞买方不低于本挂牌底价的最终有效报价为准)
2.价款支付与结算:
(1)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 如不能一次性付清的,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35%的交易价款(首期交易价款)支付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其余交易价款应当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以相关担保手续办理完毕为准),且按10%的年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半年内将交易价款的35%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2)结算。 下列款项均以人民币计价,并通过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统一结算:
A.交易保证金; B.转、受让方应向交易机构支付的相关费用; C.(首期)交易价款。
3.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1)标的企业欠转让方云南工投昭阳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人民币18万元须由受让方偿还。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该笔欠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2)转让方已对标的企业名下的ZC11-46、ZC11-47、ZC11-48三宗商住用地进行前期开发,受让方须全额承担截止本转让标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前已产生的前期开发费用(截止2018年10月20日已实际产生83万元,2018年10月20日后产生的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该笔费用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费用金额以转让方出具的书面通知为准,以到达转让方指定账户为准)。受让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未付金额的万分之六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3)标的企业涉及的除本条第(1)(2)款外债权债务由本次股东变更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接。
4.标的交付: 受让方在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企业股东变更工商登记手续。
(1)受让方按本交易条件第2条约定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以到达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为准),或受让方按本交易条件第2条约定付清首期交易价款(以到达云交所监管账户为准)且对其余交易价款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以相关担保手续办理完毕为准);
(2)受让方按本交易条件第3条第(1)款约定一次性将标的企业欠转让方的18万元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3)受让方按本交易条件第3条第(2)款约定一次性将前期开发费用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5.对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
(1)受让方在受让后,须按规划设计方案无偿建设一所小学并交付地方政府使用(规划占地面积约50亩,配备60个标准班。最终规划设计方案以地方教育局确定为准)。
(2)受让方通过工商变更注册成为标的企业股东之一后标的企业的经营期间,受让方不得损害标的企业其他股东的利益。转让方不再承担标的企业的任何生产经营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担保、保证、筹集资金等责任或者义务)。因第三方要求转让方承担责任的,则由受让方直接承担,转让方不予承担。转让方也不承担该期间标的企业所产生的损失,标的企业该期间的损失由受让方予以承担。
(3)受让方在受让标的企业70%股权后,须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或约定履行补足标的企业出资额的责任。
6.受让方应于收到《收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股权交易收费标准》一次性向云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逾期未交纳的,该费用在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
7.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转、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受让方承担。
8.其他
评估基准日至标的企业股东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办理完毕期间标的企业的损益由受让方按受让比例承担或享有。
9.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条件为:受让方应于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同时与转让方签订“昭阳国际.北辰”商住项目1#楼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购销合同.doc,并按约定一次性将购房款人民币3000万元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特别说明: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按以上“交易条件”与转让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只能以此为基础细化,任一方均不得提议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向云交所登记受让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
3839万元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金额:意向受让方应自其受让资格被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以到达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为准),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3839.00万元。
1.当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云交所服务费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的情况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交易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等相关机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进行追偿。
4.意向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和所付价款到达云交所指定账户后,若出现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以及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等行为无需再由其确认。
会员:
密码:
登 录 我要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