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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201808HN0064-1
美兰新苑小区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海府一横路163号,周边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标的所处区域距离国兴大润发约1.2公里,靠近省政府等机关住宅,毗邻南渡江滨江公园、电影院、图书馆、博物馆等休闲娱乐场所,交通便利,人口较密集,商业气氛浓厚,投资价值看好。
本转让方对本次转让的标的产权权属关系清晰,并对该产权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本转让方的出让行为已经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本转让方对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特别告知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100万元,保证金使用:参加竞买者需缴纳保证金,同类资产交易保证金采取“一对多自由竞价,缴纳份额与竞得份额相符为限”的模式,即保证金不跨类使用,同类保证金可在同类资产中滚动使用,竞得份额与缴纳份额相符为限。若竞买人竞买成功,其对应的交易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其对应的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活动全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优先购买权:承租方在同等报价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该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方法为:承租方应办理报名手续、缴纳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并参与竞价,在竞价过程中同等报价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否则视为放弃该权利。承租方的确认以转让方提供的租赁合同为准。
4、成交后,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金,买受人须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全额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5、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 2201021519200214669
2、本次竞价标的在交付前如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物业等费用)均由转让方承担。
3、标的过户:房产过户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办理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如需要办理土地分摊《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产生的全部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价款及服务费。若不参加竞价会导致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规定报价竞得。
一、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产权受让申请书》(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二、注意事项:
1.竞买人需自行下载并填写《产权受让申请书》,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或按手印。
2.在报名环节将填写完成的《产权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交易所审核。成交后,买受人凭上述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3.竞买人缴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缴纳,未以该账户缴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4.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竞买人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本次交易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报名咨询:孙女士 66558023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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