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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迎宾路西月季岛外围(月季公园湖心岛)硬化2号场地出租(年租金底价为12000元/年,租期3年)交易公告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迎宾路西月季岛外围(月季公园湖心岛)硬化2号场地出租(年租金底价为12000元/年,租期3年)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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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迎宾路西月季岛外围(月季公园湖心岛)硬化2号场地出租(年租金底价为12000元/年,租期3年)交易公告

商业区 市中心 交通便利 比一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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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12,000
保证金 3,600
租期3
承租押金 5000
租赁面积30.00
租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一年一付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并获得竞价账户密码,请登录
报名开始时间:2021-07-23 00: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1-08-05 23:59:59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李宁
联系电话:
15847091007
单位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翠柳路3号B座
项目
流程
  • 第一步

    阅读公告

  • 第二步

    报名登记

  • 第三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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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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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交确认

  • 第六步

    资金结算

  • 第七步

    办理交割

特别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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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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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迎宾路西月季岛外围(月季公园湖心岛)硬化2号场地出租(年租金底价为12000元/年,租期3年) 项目编号 09FCZZ20210479
挂牌起始日期 2021/7/23 挂牌截止日期 2021/8/5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迎宾路西月季岛外围(月季公园湖心岛)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场地 所在层数 1
租赁面积约(㎡) 30 租赁期限(年) 3
租金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一年一付 租金递增方式
装修期限 承租押金(元) 5000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租赁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是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商业区,市中心,交通便利
其他情况
评估情况 评估价
评估基准日
评估机构
租金底价(元) 12000元/年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鄂尔多斯市律艺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150602MA0Q3TEM5K
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团结路48号
法定代表人:白云祥
经济类型: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鄂尔多斯市律艺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
告知

1、请各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联系人:韩绪;联系电话:13009573464。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租赁标的规划用于摆放儿童益智类娱乐设施设备,为确保游乐设备不重样,承租方租赁场地后,仅可用于摆放海盗船;允许多个场地连拍;不可私自经营、买卖食品项目,不可从事国家、地方政府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和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等。

3、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须按照出租方场地管理要求摆放游乐设施设备,不得超出规划区域经营;承租方日常经营须符合出租方场地管理相关规定,遵守门前三包制度(卫生、秩序、绿化),如承租方违反出租方场地管理相关规定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扣除承租方已交纳的租金及押金。

4、承租方承租标的后,水、电等运营费、维修费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5、出租场地产无不动产权登记证,承租方需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阻碍或风险,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者拒付租金或者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

6、标的物为租赁状态,租赁期到2021年7月27日止。如最终承租方为原承租人,租期开始日期接续上一租期,如最终承租方为新租户,租期以新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7、不放弃优先租赁权的原承租方应在房屋招租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提交承租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原承租方行权方式如下:(1)原承租方与其他意向承租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2)原承租方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承租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承租方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承租方无更高报价时,原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如其他意向承租方继续报价,而原承租方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如原租户行使优先承租权,但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则原租户最晚在新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腾空房屋。原租户延迟退房的,由出租方负责清退,原承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8、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因政府决策,规划等发生变化需另作他用或需要拆除(改造)该场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场地,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按实际使用时间支付租金,已缴纳租金超出应付租金金额的,甲方在解除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退还。

10、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按系统提示付清。

 

承租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 实物交接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在进行 e 交易系统报名时无须上传报名资料,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在收到全部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及租赁合同原件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首年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除首年租金外,第二年、第三年场地租金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第二年、第三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2个月,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3、《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需将租赁押金交纳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出租方在收到首年租金、押金后10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场地移交。承租方在承租合同到期后,书面向出租方提出押金退还申请,经出租方验收确认承租方全面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后无息原渠道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按照《租赁合同》履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有权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4、 承租场地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场地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5、 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场地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场地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场地。

6、税费的负担:场地交付日之前产生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有原租户的由原租户承担),场地交付日后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并退出承租权。

8、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 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公告期内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1/7/23至2021/8/5
报名手续 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 法人.doc
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 自然人.doc
意向承租方提供的资料清单.doc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金额:3600元

保证内容:

出租方和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a、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b、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租金、押金及交易服务费的; c、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d、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e、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首年租金的等额部分;若竞租不成功,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承租方。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
(元)
5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1年07月23日00:00
至2021年08月06日09:10
延时竞价周期
(秒)
180
服务费 本服务费按照年租金成交价的8.33%收取。
附件下载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吕女士 18648397345
技术支持 艾   伦 18586095993 
咨询时间 标的物挂牌期间内(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其    他 王经理 1858609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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