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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申请前,须自行对受让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标的物所在地住房限购政策及房产变更登记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二、本次资产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勘察现场,可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
四、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五、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若出现按国家规定可以收取的而未明确由谁支付的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六、上述房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当场结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房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
七、转让标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记载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八、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价款不计息。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与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转让方已委托房产经纪公司组织意向受让方看房、成交后协助办理变更登记等,受让方须承诺一次性向房产经纪公司支付5000元的中介服务费用。
一、交易方式:竞价转让。
二、竞价资格申请:竞买人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江苏省产权交易所(E交易平台)(www.jscq.cn/wljydt),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对转让标的提交竞买申请。竞买人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江苏省产权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人的本身行为。
三、竞买人须上传申报资料: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的应提供: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2、企业同意受让标的物的内部决策文件(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国有资产意向受让登记表》;
5、收购承诺函;
6、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国有资产意向受让登记表》;
3、收购承诺函;
4、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交纳交易保证金:竞买人须于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以交易所到账时间为准)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指定的账户缴纳足额交易保证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仅接受以竞买人自身名义以转账方式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五、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转让标的情况,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六、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将被取消该次竞价资格:
(一)逾期未登陆江苏省产权交易所(E交易平台)网站进行会员注册或其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二)逾期未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或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足的;
(三)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一、保证金金额:10万元整,按照系统提示交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
三、保证内容: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买;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3、《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四、处置方式:按照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制定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执行。
产交所:朱女士 025-83163360 郜先生 025-83163361
转让方:孙先生 025-87756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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