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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屯溪区江滨大厦1幢、2幢在建工程及所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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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屯溪区江滨大厦1幢、2幢在建工程及所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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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161,000,000
保证金 20,000,000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并获得竞价账户密码,请登录
报名开始时间:2018-09-27
报名截止时间:2018-10-29
公告截止时间:2018-10-29
  •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联 系 人:
洪枫
联系电话:
0559-2330288
单位地址:
芜湖市镜湖区渡春路1号(原芜湖市人大办公楼)
项目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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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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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的概况
  • 特别告知
  • 交易条件
  • 交易指南
  • 融资支持
  • 竞买记录
  • 交易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黄山市屯溪区江滨大厦1幢、2幢在建工程及所属土地使用权转让 项目编号 805052
挂牌起始日期 2018年9月27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18年10月29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标的
概况
房地产
标的坐落 黄山市屯溪区江滨大厦1幢、2幢在建工程项目位于黄山市屯溪区黄口旅游度假区,其四至为东邻丁香苑,南邻徽恒幼教中心,西临白鸟亭路,北临云海路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 规划总建筑面积:37,423.06㎡,其中:地上产权式酒店:34,549.14㎡;
地下室:2,873.92㎡。
套内建筑面积
土地使用权面积 11847.73㎡ 使用期限 至2043年3月17日。
权利性质 出让 用途 规划用途为地下室及地上产权式酒店
房屋结构 所在层数 1幢:-1-15/16;
2幢:-1-12/13。
房屋现状 房屋户型 房屋朝向
租赁情况 装修情况
抵押情况 配备电梯
欠费情况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转让标的位于新安江畔,广宇桥头,地理位置优越,环境优美,是商务休闲的理想栖息地,工程项目规划地上15层1幢、12层1幢。
其它情况 1、江滨大厦在建工程已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各项竣工手续尚未办理。项目主体结构封顶,电梯、内部门窗等安装工程暂未完成,外立面已经完成,整体工程现已停工。
2、转让标的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皖(2017)黄山市不动产权第0026190号。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人民币15,749万元
评估基准日 2018年5月22日
评估机构 杜鸣联合房地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元) 人民币16100万元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3642K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C座10层
法定代表人:彭新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拟公开转让持有的黄山市屯溪区江滨大厦1幢、2幢在建工程及所属土地使用权,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黄山市屯溪区江滨大厦1幢、2幢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6、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
告知

1、特别提示
黄山市人民政府鼓励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前广场地下空间进行开发利用,完善项目功能。
2、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组织下进行报价,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该报价确定为本标的成交价,该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以上述确定的标的成交价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3、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 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价款方式)或第一期转让价款(分期支付转让价款方式)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且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本次交易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有:(1)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价款;(2)分期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受让方选择分期支付转让价款的,需满足下列条件:a、向转让方支付分期付款利息;b、受让方的控股公司需为国有金融机构(持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放的金融许可证);c、受让方的控股公司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d、如受让方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起6个月内未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的,上述国有金融机构在6个月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负责补足(转让标的交付前签署相关协议)。转让方优先接受第一种支付方式。
2、受让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的,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价款的一部分。
3、受让方分期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的,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第一期价款的一部分。第一期价款: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标的转让价款不少于人民币8,000万元。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付清剩余转让价款。
4、分期付款利息:受让方应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于受让方支付后期每笔转让价款的当日向转让方支付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至支付后期每笔转让价款期间的分期付款利息。
5、标的转让价款应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标的交割 1、在受让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下第一期转让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自移交之日起转让标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在受让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下第一期转让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负责协助受让方开始办理不动产权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变更登记手续,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如受让方分期支付全部转让价款,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控股公司(国有金融机构)签署合法有效的资金补足协议后方可办理标的交付手续。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竞买方承诺:竞买方作为受让方将按照标的资产的移交之日现状受让标的资产,已对拍卖资产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知悉并接受标的资产的瑕疵和风险,不因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转让方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方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自移交之日起转让方将拥有的资产项下全部权利与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方。已对转让标的的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已现场勘察了转让标的,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数量、质量、外观、结构等方面的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竞买方承诺:如转让标的现状(包含不限于外观、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等信息)与本公告或《房地产估价报告》(京杜鸣估G字[2018]第79951号)表述存在差异时,以移交现状为准,且不调整成交价款。
3、竞买方承诺:成功受让转让标的后,根据相关规划设计用途自行完成在建工程的后续建设,完工后自行办理相关工程竣工、规划及建设消防等验收手续,相关费用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4、竞买方承诺:如受让方在付清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前,对黄山市屯溪区江滨大厦房产进行销售,则受让方须开设资金监管账户,销售资金全部存入资金监管账户,由转受双方共同监管。
5、竞买方承诺:同意在付清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10工作日内,转让方解除对资金监管账户的监管。
6、竞买方承诺:《产权交易合同》仅为双方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平台达成产权交易的签约合同;具体过户时,如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指定版本的合同,受让方自行按要求补充提供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规范版本合同,转让方有义务按照要求配合受让方完善补充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的规范版本合同(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指定版本合同仅作为办理产权过户时所用,成交双方产权交易具体约定以《产权交易合同》为准)。
7、竞买方承诺:本次转让过程中(交易、办证、过户)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标的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8、竞买方承诺:对转让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9、如竞买方为内资企业法人的,应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根据意向受让方公司章程出具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参与本次标的的竞买。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自2018年10月8日至2018年10月29日(每工作日8:00至11:30,14:00至16:30)
报名手续 1、报名时须购买报名资料(《转让文件》),每套报名资料5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
2、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及相关文件填写样本详见本公告附件。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前,意向受让方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买。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转让方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公告期间,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受让方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意向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履约并且《产权交易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的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收到《交易结果通知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第一期价款的一部分。
(7)网络竞价时,未竞得本标的的意向受让方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另行通知 增价幅度(元) 另行通知
自由竞价时间 另行通知 延时竞价周期(秒) 另行通知
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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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张经理(0553-3117525)、洪经理(0559-2330288) 
技术支持 姚经理(0553-3117326) 
咨询时间 每工作日8:00-11:30,14:00-16:30 
单位地址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分中心(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三楼)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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