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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合计
300元/吨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挂牌价格为吨单价,标的物总重量约400吨,最终以提货时称重过磅为准,过磅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
3、本次标的转后,转让方按照税法规定开具相关发票。
4、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物不论长短需按货位顺序搬运离场。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不允许进行二次利用,如因受让方擅自二次利用标的物所产生的相关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提货时如现场实际过磅吨数大于预估吨数20%以内的本标的资产,最终受让方仍须按照每吨成交价乘以超出预估吨数部分的吨数向转让方补足交易价款,并拉运离场。
6、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向中心交纳30%交易保证金(其中20%为认购保证金;10%为受让履约保证金)。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中心原则上根据每吨成交价×预估吨数作为成交总价收取转让方、受让方服务费,转让方、受让方服务费为一次性包死价,不做调整。但如出现实际交接吨数仅为预估吨数30%及以下时,转、受让双方向中心提供经双方盖章的《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后,中心按照实际过磅吨数据实结算转、受让双方交易服务费。
8、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意向受让方须认真核对自身是否具备本公告约定的受让方资格条件,如有不清晰之处,请务必提前与公告中公布的联系人进行联系明确;如在报价结束后经中心审核不符合公告约定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则保证金将按照本公告约定处理。
11、受让方受让标的后,如非转让方原因放弃交易的,转让方有权将其列入黑名单,并限制其参与转让方今后所有挂牌项目。
12、根据转让方要求,公告所附《禁止参与项目单位名单》中所列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如其参与且成为最高报价者,其受让资格不予确认,转让方及中心有权按照保证金约定扣除保证金,转让方有权单方终结项目并重新挂牌。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营业范围中含废旧物资回收或再生资源回收或废旧金属回收或废旧有色黑色金属回收或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相关内容。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3、由于本次转让标的重量为预估吨数,实际重量以交付时的实际吨数为准,预付交易价款=预估重量×最终成交单价,按照多退少补的形式由进行交付。如受让方所交预付交易价款不足时,应按转让方要求补足,并交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受让方资格证明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由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对其资格进行审核,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的最高报价者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审核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预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如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约定的受让方资格条件的,由中心出具书面通知,则最高报价者交纳的保证金中,中心从认购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将剩余认购保证金及受让履约保证金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并可另行处置标的。中心在收到全部预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预付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转让方在收到全部预付交易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正式交接前受让方需按照预付交易价款的15%向转让方支付提货履约保证金并按照转让方要求签订相关安全协议书(详见附件),待资产安全拆解、搬运、交接并清场完毕(清场完毕包括但不限于清理货物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等)后,由转让方无息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6、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办理完毕标的交接手续之日起10日内完成标的搬运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
7、在资产交接过程中转受让双方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
8、资产交接完毕后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就交易预付款、交易预付款不足时受让方补交的交易预付款进行结算。
9、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
金额:36000元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认购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认购保证金及受让履约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认购保证金、受让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按照预付成交预付款的15%支付提货履约保证金、付清全部预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及拆除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预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预付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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