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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公园北街1号企业家会馆转让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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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公园北街1号企业家会馆转让交易公告

精装修 配套成熟
竞价
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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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关注
挂牌价 132,000,000
保证金 1,000,000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并获得竞价账户密码,请登录
报名开始时间:2020-11-18 00: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1-03-01 23:59:59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王丽娟
联系电话:
18586095917
单位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翠柳路3号B座
项目
流程
  • 第一步

    阅读公告

  • 第二步

    报名登记

  • 第三步

    交保证金

  • 第四步

    参与报价

  • 第五步

    成交确认

  • 第六步

    资金结算

  • 第七步

    办理交割

特别
提示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 标的概况
  • 特别告知
  • 交易条件
  • 交易指南
  • 联系方式
  • 融资支持
  • 竞买记录
项目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公园北街1号企业家会馆转让 项目编号 09FC20201217
挂牌起始日期 2020/11/18 挂牌截止日期 2020/12/15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10)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房地产
标的坐落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公园北街1号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 11165.8平方米 套内建筑面积 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定为准
土地使用权面积 21905.86平方米 使用期限 2013年04月01日至2053年04月01日止
权利性质 出让 用途 商服用地/商业服务
房屋结构 钢筋混凝土 所在层数 详见标的照片
房屋现状 房屋户型 详见标的照片 房屋朝向 详见标的照片
租赁情况 装修情况 精装修
抵押情况 配备电梯
欠费情况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本次转让标的精装修、配套成熟、附近交通便利
其它情况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131969700
评估基准日 2020/4/30
评估机构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底价(元) 132000000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霍林郭勒市星泽玉洲商务培训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150581061621396Q
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珠区友谊路北段西建设局北
法定代表人:王琳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霍林郭勒市星泽玉州商务培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通辽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的房产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公园北街1号,房产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蒙(2020)霍林郭勒市不动产权第0000463号。
2、根据房屋所有权证书显示,本次转让房产建筑面积11165.8平方米,房产用途为商业服务,房产建成年份为2016年。房产对应的土地面积为21905.86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出让用地,土地使用权期限截止至2053年4月1日,转让房产为精装修,目前处于第三方代为经营状态,最终权属面积以标的所在地房产、土地、规划部门核定为准,本次转让的房产、土地、附属构筑物成交后的成交价不因实测面积调整而发生变化。  
3、本次标的转让底价为含税价,房产过户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分别承担。
4、本次标的成交后转让方开具税率为5%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5、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勘验标的联系人:蒋朝坤18747868263
     勘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公园北街1号
6、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其他文件等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备查,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7、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  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照片仅作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
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3、交易价款支付方式:本次转让房地产可采取一次性付款、债权抵顶方式进行,同等价格的情况下按以上先后次序优先受让。具体价款交付方式如下:
(1)一次性付款: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缴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交易合同》、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2)债权抵顶:转让方同意交易价款可以以债权进行抵顶(保证金除外),不接受债权人联合体参与抵顶。仅允许霍林郭勒市城市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投经营公司”)的债权人参与债权抵顶,可由债权人抵顶全部交易价款,也可由债权人抵顶部分交易价款,成交后由霍林郭勒市城市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方共同认定债权人身份和债权金额。 
4、本次转让标的如意向受让方与城投经营公司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成交后债权人采取债权抵顶方式结算交易价款的,债权人须在报名前须自行与城投经营公司和转让方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及债权金额,并在受让申请书中明确注明是否采用债权抵顶方式结算交易价款,债权人须对所抵顶债权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5、最终受让方为债权人的,转让方须在标的成交后3日内向中心递交经城投经营公司和转让方共同书面确认的债权人身份及债权抵债金额的书面确认函,抵顶金额以确认函为准,交易价款超出债权金额部分,由最终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缴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中心在结算完毕债权人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和《债权抵债书面确认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转付现金部分交易价款。
6、本次转让标的处于第三方经营状态,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如逾期交房,每逾期一天,转让方须向受让方承担成交价款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转让方返还全部交易价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并赔偿损失。转让方在与受让方办理完毕交付手续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腾房,如未按期腾房,转让方按成交价的0.1%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7、本次标的转让过程中转让方负责提供办理产权过户的相关资料,以及协助受让方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受让方须自行办理房产权属变更手续,所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分别承担。
8、房产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各种契税等)、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办理权属变更过户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全部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税费及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9、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详见“特别告知”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0/11/18 至 2020/12/15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受让国有产权).doc

产权受让申请书(法人).doc

产权受让申请书(自然人).doc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金额:1000000元

保证内容:

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预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房屋交接及资料交接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3、采取债权抵顶全部交易价款的最终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中心收到《交易合同》、《债权抵债书面确认函》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元) 5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0年11月18日00:00
至2020年12月16日10:05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按《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标准收取
附件下载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pdf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王丽娟18586095917、 刘卉15147562274、李佳宁18848003795
技术支持   艾伦18586095993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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