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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特莱斯新材料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机器设备拆除处置项目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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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特莱斯新材料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机器设备拆除处置项目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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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开始时间:2019-01-15
报名截止时间:2019-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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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联 系 人:
王经理
联系电话:
0553-3117536
单位地址:
芜湖市镜湖区渡春路1号(原芜湖市人大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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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特莱斯新材料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机器设备拆除处置项目转让公告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繁昌县繁阳镇人民政府)拟公开转让芜湖特莱斯新材料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机器设备拆除处置项目,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芜湖特莱斯新材料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机器设备拆除处置项目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标的名称:芜湖特莱斯新材料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机器设备拆除处置项目。(标的代码:805712)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芜湖特莱斯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繁阳镇铁塔西山,本次芜湖特莱斯新材料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机器设备拆除处置项目涉及的拆除资产具体为:

1、芜湖特莱斯新材料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芜湖特莱斯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拟拆除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共42项,主要有办公楼、生产厂房、料罐、水塔、石灰窑等。

2、芜湖特莱斯新材料有限公司机器设备:

芜湖特莱斯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拆除的机器设备共计86项,主要有球磨机等选矿设备、雷蒙磨等无机凝胶设备、变压器等供配电设备、水管等供水设施等。

关于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明细可参考芜湖特莱斯新材料有限公司部分拟拆除房屋、设备残值及拆除费用评估报告》(中辉评字(2018)97号),具体资产种类、数量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产生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三)特别提示:

1、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判断转让标的相关机器设备是否可以正常使用,因使用转让标的相关机器设备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本次转让标的评估结果以房屋、设备残值收入减拆除费用,即净残值列示。

3、本次转让标的转让方不开具发票。

4、意向受让方如需对现场进行考察,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考察时间。

三、转让方

繁昌县繁阳镇人民政府

四、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标的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繁昌县人民政府的批准。

五、转让标的的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繁昌县繁阳镇人民政府

2、评估机构:安徽中辉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18年1116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芜湖特莱斯新材料有限公司部分拟拆除房屋、设备残值及拆除费用评估报告》(中辉评字(2018)97号

5、评估对象:委托方申报评估的部分房屋、设备残值及拆除费用价值

6、资产评估结果:委估房屋、设备净残值评估价值为人民币伍拾柒万贰仟壹佰捌拾柒元整(¥572,187.00)。

7、评估备案机构:繁昌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六、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转让底价:人民57.22万元。

2、标的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缴纳拆除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拆除保证金随同转让标的转让价款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在受让方转让方要求完成转让标相关资产全部拆除工作,转让方验收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负责拆除保证金退还受让方,拆除保证金不计息

3)标的全部转让价款拆除保证金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3、与标的转让的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实地勘察了转让标的,对转让标的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包括但不限于种类、数量、质量、结构、外观等方面的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产生的任何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拆除交接手续,拆除交接手续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受让方方可进入芜湖特莱斯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对转让标的相关资产进行拆除;移交的资产种类、数量具体以实际为准,如与芜湖特莱斯新材料有限公司部分拟拆除房屋、设备残值及拆除费用评估报告》(中辉评字(2018)97号或本公告中列示的资产种类、数量存在差异,受让方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异议,也不得要求调整成交价款自办理完毕拆除交接手续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自行判断转让标的相关机器设备是否可以正常使用,因使用转让标的相关机械设备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4)意向受让方承诺:竞得转让标的后,在实施拆除过程中应严格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必须自行拆除,不得分包、转包。

5)意向受让方承诺:严格按照《JGJ147-2016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组织拆除工作;拆除施工现场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和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并由专人监护。

6)意向受让方承诺:在实施拆除工程前,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拆除工程施工应按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7)意向受让方承诺:在对转让标的相关资产拆除时,按照转让方要求进行拆除工程施工;拆除过程所产生的建筑垃圾,自行清运出厂区并由受让方自行妥善处理。

8)意向受让方承诺:在拆除、搬运、清理离场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产生的任何安全事故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如发生安全事故或因过错造成转让方或/及第三人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赔偿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发现转让标的中可能存有危险废物,则自行依法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聘请专业的机构甄别转让标的中危险废物;甄别出的危险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依法处理,甄别及处置费用自行承担,否则,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在对转让标的相关资产进行拆除时,自行负责施工用水、用电,费用自行承担。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拆除交接手续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转让标的相关资产的全部拆除工作,并达到转让方验收标准。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转让标的相关资产全部拆除工作后现场验收,最终以转让方验收为准,如未到达转让方验收标准,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按照标准进行再次施工,直至达到标准为止;如受让方拒绝执行,转让方有权另行聘请其他施工单位施工,施工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完成转让标的相关资产全部拆除工作或未达到转让方验收标准的,转让方有权组织其他单位施工,拆除的相关设施、设备归转让方所有,施工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因延期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4)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方不开具发票,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5)意向受让方承诺:意向受让方应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参与本次标的竞买。

16)意向受让方承诺:对《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转让信息

(一)公告期

2019115日至2019128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长延长至2020114),其他条件不变,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至该延长周期结束时,本项目公告期结束(如转让方或相关管理部门在公告延长期间提出终止,则本项目公告期结束)。

(三)报名时间

2019121日至2019128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1:30,14:0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20万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前(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意向受让方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买。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公告期间(含延长公告期),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受让方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意向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履约并且《产权交易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的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收到《交易结果通知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作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8)通过资格审查但未竞得本标的的意向受让方,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六)转让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人民币2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受让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转让标的《转让文件》。

(八)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

由转让方、主管部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资格进行审查。时间由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商定。

(九)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组织下进行报价,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意向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本标的成交价,该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以上述确定的标的成交价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十)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十一)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二)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 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拆除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且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人:经理

联系电话:0553-3117536

真:0553-3117971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繁昌县繁阳镇人民政府

                                          201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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