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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WCQJY18-258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止。
或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广西梧州市西江四路分界1号(广西梧州新华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厂区空地)
本次转让标的为原梧州新华电池厂原有的传统锌锰电池的生产及配套设备,共计664项,800台(套),转让清单详见附件。该批设备主要购置于2007年以前,部分购置于2008年-2015年,2016年3月从生产线拆除下来以后,一直露天存放于梧州新华电池厂区空地。
以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
2017年12月1日
广西方中资产评估公司
转让方名称:广西梧州新华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广西梧州市西江四路分界1号
法定代表人:唐厚郁
广西梧州新华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竞买人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交易须知等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交易须知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2.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com.cn)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进行竞价操作,竞价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交易价款。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2.成交签约。竞价成交的竞买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交割时间和条件。
(1)标的按现状进行交割和交付,不因实际交割数量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成交价格为转让方承储库仓内交货价,不含包装、运输及其他费用。
(2)受让方将成交价款足额缴入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并将清运保证金缴纳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转、受让方办理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单。
(3)转、受让方签署交割单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完成标的清运工作。逾期未完成的,期间的仓储费用(¥ 10000 元/日)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以办理标的交付为目的而需对标的实施核验、计量、拆卸、装载、运输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费用自担,转让方予以适当协助。期间发生的标的遭损坏、灭失、价值缩减以及导致他人之人身、财产权益受损等风险和责任,皆由受让方承担。
1.标的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标的,并自行对标的数量进行估算,可向转让方咨询。意向受让方一旦报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可能存在的瑕疵,转让方、交易所不对转让标的物的瑕疵承担担保责任。
2.项目成交,受让方需另行向转让方支付清运保证金¥200000.00。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bbwcq.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受让登记与承诺书》、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受让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受让登记与承诺书》;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联合受让的,需提供《联合受让协议书》;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3.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并填写《受让登记与承诺书》,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在报名环节将填写完成的《受让登记与承诺书》及其他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并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交易所审核。成交后,买受人凭上述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3)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缴纳,未以该账户缴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4)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竞买人出现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约,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竞买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竞买人将承担违约所造成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非优先权竞买人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它竞买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
(3)网络竞价成功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4)网络竞价成功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交易服务费;
(5)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6)扰乱竞价秩序,使竞价活动无法进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买人将成交价款扣除交易保证金之后的款项及交易服务费足额付清后,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部分。
4.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竞价成交的竞买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服务费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交易服务费缴入交易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2.意向受让方授权委托书.doc
3.交易须知.pdf
4.设备转让清单-梧州新华电池公司.xls
韩经理 0771-5585032 18907715855
报名咨询:邓经理 0771-5738059 15676133329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43号荣桂商厦B座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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