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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一批废旧设备及电缆转让公告
根据国有资产转让相关规定,现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一批废旧设备及电缆公开转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
标的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挂牌价
保证金
存放地
1
一批废旧设备(含电路板、铅酸蓄电池等危废资产)
批
40.35万元
15万元
酒泉市及周边各县电信分公司现场
2
一批废旧电缆
约74吨
吨
2.6562万元/吨
70万元
酒泉电信分公司仓库
注:标的2一批废旧电缆为预估吨数,最终交割以实际称重为准。
二、受让条件
1.标的1一批废旧设备资质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及相关规定,现对此次转让标的所需资质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中必须具备电器、电子产品、铅酸蓄电池经营项目。
(2)具备开户许可证。
(3)具备排污许可证。
(4)具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格证明。
(5)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须具备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相关项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必须具备HW49(900-045-49、HW49(900-044-49)。
(6)受让方必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括危险货物运输项目),使用具备危险货物经营许可证的运输公司对报废资产进行拉运,同时运输单位须提供运输事故处理应急救援预案和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证件、驾驶员押运员证件。
(7)具备再生资源(含废旧金属业)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
(8)受让方在成交后必须能够办理相应的环保拉运手续(如五联单等)。
(9)受让方在成交后须出具全部资质文件,并提供相应的环保手续,否则不允许拉货。
2.标的2一批废旧电缆资质要求:
法律法规允许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
三、转让方式
在公告期内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四、受让须知
1.公告期:2018年10月17日—10月30日17:00。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在2018年10月30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省产交所的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成交价款,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省产交所将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交易保证金。
3.受让方应在转让标的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其中标的1一批废旧设备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交易价款及10万元拉运保证金至省产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标的2一批废旧电缆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最终成交单价×评估吨数足额缴纳交易价款及20万元拉运保证金至省产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最终价款结算以实际称重为准,多退少补;以上标的受让方均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及时携带相关资质手续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时间与转让方共同办理交割。
4.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标的全部拆除、拉运等相关工作。逾期未能拉运的,按3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场地管理费,如不及时办理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5.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判断是否具备标的拆解、拉运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成交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的相关要求自行提取所竞得的标的,所需装备、装车及运输均由受让方负责。
6.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7.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交割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转让标的在办理交割时应缴纳的有关税、费依据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8.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和拉运保证金不予退还。
9.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省产交所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扣除省产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省产交所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意向受让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承诺文件的。
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10.具体情况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相关文件,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8楼
联系电话:0931-8474918
联 系 人:李经理18993054188 赵经理15193197831
咨询时间:公告期内9:00-17:00(节假日除外)
网 址: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www.gscq.com.cn
微信公众号:GSCQ2013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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