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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
内蒙古永泰隆担保有限公司
李瑞东,男,身份证号:150621198511060018
冯瑞林,男,身份证号:1527221978092964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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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证金缴纳
1、金额2000000.00元
2、截止时间2021-11-17 17:00:00
3、保证金交纳账户:户 名: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开 户 行:浦发银行呼和浩特新华大街支行账 号:5903 0157 4000 01610 开户行行号:3101 9105 9034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和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及置换成交规则的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保证金已退还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二、保证内容:(1)意向受让方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意向受让方自身资质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受让标的资产的条件、意向受让方未能配合审批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等导致审批机关不批准其受让标的的; (2)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并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4)在竞价过程中以交易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5)产生最终受让方的,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文件、资产转让协议或未妥善配合转让方进行交割的;(6)买受人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7)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三、 处置方式:1、如最终受让方以现金支付的形式支付价款的,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如最终受让方以资产置换的形式成交的,按约定向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后,缴纳保证金的其保证金在交易服务费到账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协议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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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股交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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