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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持有的达拉特旗鸿泰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不良债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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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持有的达拉特旗鸿泰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不良债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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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13,013,667 元/宗
保证金 2,000,000
债权本金18,590,856.94
债权利息20,229,087.06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请点击 登录 竞价
报名开始时间:2021-11-11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1-11-17 17:00:00
  • 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牛霞
联系电话:
18686029621
单位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大街银联大厦13层
项目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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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步

    参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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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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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公告
  • 标的物介绍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重大事项披露
项目名称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持有的达拉特旗鸿泰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不良债权转让 项目编号 N0297ZQ210598
挂牌起始日期 2021-11-11 挂牌截止日期 2021-11-17

标的
概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持有的达拉特旗鸿泰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不良债权转让
债权总额(万元) 3882.0044(详见债权清单)
本金(万元) 1859.085694(详见债权清单)
利息(万元) 2022.908706 (详见债权清单)
费用(万元) 以实际情况为准
债务人所属行业 批发业
债务人注册地址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耳字壕什拉台村
债务人经济性质 民营 法定代表人 李瑞东
债务人经营范围 煤炭销售、加工
债权抵押情况

保证人:

内蒙古永泰隆担保有限公司

李瑞东,男,身份证号:150621198511060018

冯瑞林,男,身份证号:15272219780929641X

债权现状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持有
其他需要披露内容



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名称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150203552826038F
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蔡云龙
经济类型  国有

交易
条件
挂牌价格(元) 13013667.00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现金受让,一次性支付。
重要事项
受让方资格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
信誉,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
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
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失
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等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如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挂牌期满后,如意向受让方以货币支付受让的,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形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2、转受让双方须在通过交易程序确定最终受让方5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最终受让方如以现金形式支付价款,应当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且收到中心交款账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债权转让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意向受让方应尽合理注意义务,确认已了解与本次转让标的有关的事宜,充分了解转让方已经披露和未披露的关于转让标的存在或潜在的法律风险,自愿承担因转让标的现状和本次交易的风险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受让方基于独立慎重的原则作出签署各项交易法律文书与合同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收购本标的。
4、意向受让方需承诺,自愿承担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标的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从法律上讲已灭失的资产。意向受让方认为该标的存在着基于法律法规,从而使该标的有继续追索的可能,因此意向受让方根据自己独立之商业判断,同意该标的构成交易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承诺不得因转让标的存在瑕疵向转让方提出质疑。
5、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认可其接受该交易标的明示或潜在的风险,且需承诺,任何情况下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含分支机构)提出任何权利主张,自行了解债权金额及利息等情况,认可并接受该转让债权中的利息金额计算期间,不因无法向债务人主张而追究转让方任何责任。
6、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在行使债权或其他行权过程中,不存在暴力清收等违法手段,自愿承担可能出现的相关社会风险。
7、本次转让若涉及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分别承担
8、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缴纳。

交易
指南
报名程序

下载报名材料,注册并上传报名材料。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保证金缴纳

1、金额2000000.00元

2、截止时间2021-11-17 17:00:00

3、保证金交纳账户:
户 名: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浦发银行呼和浩特新华大街支行
账 号:5903  0157  4000  01610  
开户行行号:3101 9105 9034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和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及置换成交规则的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保证金已退还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二、保证内容:
(1)意向受让方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意向受让方自身资质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受让标的资产的条件、意向受让方未能配合审批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等导致审批机关不批准其受让标的的; 
(2)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并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过程中以交易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5)产生最终受让方的,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文件、资产转让协议或未妥善配合转让方进行交割的;
(6)买受人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
(7)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三、 处置方式:
1、如最终受让方以现金支付的形式支付价款的,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如最终受让方以资产置换的形式成交的,按约定向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后,缴纳保证金的其保证金在交易服务费到账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项目延期,按照5个工作日延期。
挂牌公告期(或延长期)满后,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挂牌公告期(含延长期)满后,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协议成交

挂牌公告期(含延长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项目终结
附件下载


债权
清单
 详见附件债权清单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牛霞
咨询电话 18686029621
咨询时间 询价公告期内
咨询地址 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银联大厦13层
技术支持
其    他

特别提示:

公告中所披露事项完全依据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相关承诺,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观点和立场。股交中心未作出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亦未对意向受让方的预期收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

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股交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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