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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
3.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大事 项披露
特别 告知
1、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所披露内容及潜在的风险,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内股交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转让方可以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3、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应在公告期间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同时交易保证金到内股交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该保证金在《交易合同》签订后即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自股交中心收到转让方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后,内股交向转让方出具《受让资格确认函》。确定最终受让方后,内股交出具《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转受双方签订《交易合同》,《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后,协助受让方办理完毕股东信息变更手续。
5、期间损益:自最终受让方缴纳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之前均由原转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6. 本项目不接受以人民币之外的其他币种支付和结算交易保证金及产权交易价款;本次产权转让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7.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时须书面承诺:①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②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审批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③同意内股交向其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不接受联合受让。
8.股权过户因涉及取得银保监部门的批复,未能取得银保监部门批复的,转让方负责将已收取的交易价款全额无息退还受让方
受让方资料清单.doc受让申请书.doc资金来源合法承诺书.docx
1、交纳认购保证金金额:600000元。
2、交纳截止时间:公告截止日17:003、交纳方式: 现金 □ 电汇 □ 转账 □ 其他 4、保证金交纳账户:户 名: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开 户 行:浦发银行呼和浩特新华大街支行账 号:5903 0157 4000 01610 开户行行号:3101 9105 90345、保证事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和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了解并对项目情况、成交规则的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约定的金额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保证金已退还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6、处置方式: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特别提示:
公告中所披露事项完全依据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相关承诺,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观点和立场。股交中心未作出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亦未对意向受让方的预期收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
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股交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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