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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 项披露
特别 告知
1、缴纳:金额32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1-11-23 16:23:43,按系统提示缴纳。
2、1、保证金金额:3200000.00元:2、截止时间:公告截止日 17:00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3、保证金交纳账户:户 名: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开 户 行:浦发银行呼和浩特新华大街支行账 号:5903 0157 4000 01610 开户行行号:3101 9105 90344、保证金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和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交易服务费之后,余款作为转让方的违约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意向受让方自身资质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受让标的资产的条件、意向受让方未能配合审批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等导致审批机关不批准其受让标的的;(2)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并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4)在竞价过程中以交易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5)产生最终受让方的,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文件、资产转让协议或未妥善配合转让方进行交割的;(6)买受人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7)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5、处置方式:(1)如产生两个以上符合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则其缴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银保监部门审批通过后),则该保证金即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如未被确定为受让方,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之内无息返还。(2)意向受让方未通过监管部门股东资质审批的,保证金将原路无息退还。
受让方资格审批通过后另行安排并通知
意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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