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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方 确定为最终受让方
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 网络竞价确定未最终受让方
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方 信息发布终结
以实际情况为准
截至2054年2月5日
工业出让用地
无抵押
无电梯
转出方名称: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
抵债资产处置审批书
内蒙古银行呼和浩特分行
特别 告知
2、物权状态: 有占用,受让方须了解、接受并自行办理占用房产的腾退事宜。
联系人:周连永
联系电话:18647970791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法人适用).docx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自然人适用).docx
受让材料清单.doc
一、保证金金额:14000000 元。二、交纳截止时间:公告截止日17:00,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三、保证金交纳:按系统提示操作。四、保证事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和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了解并对项目情况、成交规则的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约定的金额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保证金已退还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的;(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五、处置方式: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按照交易中心相关收费办法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银联大厦13层
特别提示:
公告中所披露事项完全依据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相关承诺,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观点和立场。股交中心未作出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亦未对意向受让方的预期收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
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股交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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