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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转让方名称:乌海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特别 告知
中选机构必须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本次报废车辆进行报废回收,并提供相关证明。
1、中选机构不得委托其他报废回收机构办理车辆报废注销及回收等手续。
2、本次处置车辆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相关资料、上传公告的图片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参选机构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参选机构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在参选机构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中选机构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转让方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处置保证金。
5、中选机构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6、公告之日起接受勘验预约报名。具体勘验时间以预约时通知为准(法定节假日除外)。项目成交后标的物交付以实际勘验为准。
7、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上传相关电子版盖章资料(营业执照、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经营资质证、开户行许可证等)及实物资产参选申请书,保证金需由意向参选方在易交易用户系统内将资金转入系统钱包后,再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8、中选机构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前,须按照转让方要求签订相关交易合同,并按照成交价的5%向转让方指定账户缴纳押金,待中选机构资产交接完毕并按转让方要求履行车辆报废注销手续无误后由转让方无息退还押金,如中选机构未按公告约定时限出具车辆报废注销手续则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额押金。
9、特别提示各意向参选机构:根据评估说明显示:本次处置资产中4台苗木挖掘机无实物,4台苗木挖掘机实际交付物为1 台洛阳拖拉机。
10、除4台苗木挖掘机外,本项目其余资产根据转让方与中选机构资产实际交接数量,进行据实交接。如实际交接资产数量少于处置车辆明细表中披露数量,转让方退还受让方多交的交易价款。
退款金额计算公式=不足部分资产的评估值x(1+增值率)。
增值率计算公式=(成交价-挂牌底价)/挂牌底价x100%。
11、本项目转让方、受让方服务费按照本项目成交价计算,一次性包死,不因资产交接情况调整。
12、因转让方为行政事业单位,本次资产转让后转让方不开具增值税发票和价款收据。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清
受让方资格 条件
具有报废车辆回收资质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及下设分公司(同一公司只可唯一申请)
标的交割
1、参选机构须亲自勘验标的,自行留存照片、视频等勘验资料。标的状况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参选机构须对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被确认为中选机构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与清单不符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2、车辆交接前中选机构负责承担车辆违章扣分罚款。
车辆交接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中选机构承担。部分车辆行驶证正副本、登记证书缺失,补办证件、漏检补检、拖运、报废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选机构承担。
3、中心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对最高报价者进行资格、报名情况、勘验情况审核,符合交易条件的最高报价者为中选机构。
4、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中选机构应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内明确金额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中选机构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车辆交接通知书》,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全部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中选机构在接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车辆交接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完毕车辆、随车手续及相关资料的交接。
6、中选机构须在车辆交接后次日起3个月内自行办理完毕车辆报废及注销手续,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车辆报废回收注销等证明手续。如转让方车辆不具备注销条件的,由转让方书面同意后,仅提供车辆报废回收证明。
7、如转让方未按约定提供车辆报废所需材料,可自期限届满之日起顺延5个工作日。若顺延期转让方仍未提供车辆、随车手续及相关资料,中选机构有权解除交易并退还车辆,转让方向中选机构退还成交价款、保证金,同时转让方需承担中选机构已支出的车辆拖运费用及交易服务费(中选机构须提供正规发票),转让方及中心不承担违约责任。
8、中选机构承诺遵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保证对车辆处理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
车辆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车辆停放地:请自行联系车辆勘验人确认
预约车辆勘验联系人:尚昕毓 13134732387
1、缴纳:金额158000.00元,截止时间2025-08-0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参选机构,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参选机构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参选机构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转让方与意向参选机构(中选机构)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参选机构(中选机构)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参选机构递交参选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参选申请的;(2)被确认参选资格的意向参选机构均未参与报价程序的;(3)中选机构在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等资料递送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4)中选机构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回收价款、招选服务费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心规则的情形。3、处置方式:(1) 参选机构通过网络报价程序被确定为中选机构后,待交纳服务费及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后,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2) 未能确定为中选机构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其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保证金。
实物资产参选申请书.doc
现场勘验确认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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