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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资产转让项目公告
标的名称
西昌花园5幢1层车库一批
处置方承诺
本处置方提出申请,将该批资产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产权交易机构(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称“云交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云交所组织实施。本处置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本处置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本处置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处置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处置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云交所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本处置方已对云交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云交所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资产占有单位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本处置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本处置方承担全部责任;
本处置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云交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造成损失的,本处置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处置方名称
昆明市五华区财政局
资产属性
实物资产
资产类型
车位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昆明旭坤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0年10月31日
资产评估值(元)
详见标的列表
核准(备案)情况
核准(备案)单位
核准(备案)日期
2020年11月18日
挂牌价格
挂牌起止日期
以网站公告显示的起止时间为准。
标的列表
资产占有单位
建筑面积㎡
土地面积㎡
评估价值(元)
挂牌价格(元)
备注
【标的1】安康路1-9号西昌花园5幢1层1-19轴、A-B轴01号车库
17.74
50.98(划拨用地)
250,000.00
空置
【标的2】安康路1-9号西昌花园5幢1层1-19轴、A-B轴02号车库
19.55
254,300.00
【标的3】安康路1-9号西昌花园5幢1层1-19轴、A-B轴03号车库
【标的4】安康路1-9号西昌花园5幢1层1-19轴、A-B轴04号车库
【标的5】安康路1-9号西昌花园5幢1层1-19轴、A-B轴05号车库
【标的6】安康路1-9号西昌花园5幢1层1-19轴、A-B轴06号车库
【标的7】安康路1-9号西昌花园5幢1层1-19轴、A-B轴07号车库
【标的8】安康路1-9号西昌花园5幢1层1-19轴、A-B轴08号车库
【标的9】安康路1-9号西昌花园5幢1层1-19轴、A-B轴09号车库
【标的10】安康路1-9号西昌花园5幢1层1-19轴、A-B轴10号车库
【标的11】安康路1-9号西昌花园5幢1层1-19轴、A-B轴11号车库
【标的12】安康路1-9号西昌花园5幢1层1-19轴、A-B轴12号车库
【标的13】安康路1-9号西昌花园5幢1层1-19轴、A-B轴13号车库
【标的14】安康路1-9号西昌花园5幢1层1-19轴、A-B轴14号车库
【标的15】安康路1-9号西昌花园5幢1层1-19轴、A-B轴15号车库
【标的16】安康路1-9号西昌花园5幢1层1-19轴、A-B轴16号车库
【标的17】安康路1-9号西昌花园5幢1层1-19轴、A-B轴17号车库
【标的18】安康路1-9号西昌花园5幢1层1-19轴、A-B轴18号车库
现场展示
1.时 间:公告期内提前与联系人预约
2.地 点:项目中各标的所在地
3.联系人:刘先生 13888482527
特别提示:目前处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现场踏勘时请转让方与各意向受让方做好疫情防护措施。
重大事项披露
一、本项目按现状分标的进行转让,不包含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转让标的具体情况以实地考察为准。云交所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云交所及处置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云交所及处置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二、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其应对标的现状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三、意向受让方一经提交报名登记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含附件)及本次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受让意向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
四、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标的所属行政区划相关购房政策文件(文件、通知等)的有关规定及登记管理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利人条件是否有特别限制等情况进行了解,确认是否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及相关登记管理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利人的要求条件,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及登记管理部的相关要求而导致无法办理权证变更登记的,因此产生的风险及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五、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中所示:
标的1-18的证载建筑面积为349.35㎡,本次评估不动产建筑面积引用了昆明市国和勘察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其测绘建筑面积共341.04㎡;证载房屋所有权人为昆明市五华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昆明市五华区国有资产管理局现为昆明市五华区财政局下辖办公室,截至评估基准日房屋所有权人尚未变更。
六、本项目标的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
七、项目中标的房产证截止挂牌之日尚在办理分割中。
八、涉及本次转让标的相关备查文件请到云交所查阅。
九、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报名截止时间以云南产权交易所网站公告为准。
交易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报名人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及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并按本项目公告要求提交纸质报名材料。(具体参阅本公告“报名手续、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手续
1.线上报名手续:
报名人应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通过云交所网站(www.cynee.net)进行注册登记完成线上报名提交手续。
2.纸质报名材料提交方式:
(1)现场提交的,应于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提交;
(2)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应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前寄出(以寄件凭证记载的具体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未按时限提交纸质报名材料。
3.纸质报名材料包括:
(1)经报名人签署的《受让产权报名登记表》、《受让申请与承诺》(详见附件,其内容不得修改,修改后视为无效);
(2)自然人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内部决策文件(如:股东会决议等)、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需授权则须提供);
(4)云交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邮寄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祥云街55-59号银佳大厦17楼 交易二部 0871-63625456。
特别提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鲜章(法人单位)或签字、捺手印(自然人)。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长【4】个周期。
交易方式
1.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一个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则确定其为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转让。
2.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挂牌价格:详见标的列表(最终成交价以意向受让方或竞买方不低于本挂牌底价的最终有效报价为准)。
二、价款支付与结算:
1.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
2.结算
下列款项均以人民币计价,并通过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统一结算:
A交易保证金;B应向交易机构(云交所)支付的相关费用;C交易价款。
三、资产交付及权证变更:
1.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以到达云交所监管账户为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资产占有单位进行标的移交并签署《标的移交清单》,《标的移交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自标的移交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即视为资产占有单位已向受让方交付完毕,标的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并以实际现状进行交付,未标明的瑕疵云交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向云交所提交报名文件,即视为其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现场实地踏勘,清楚并接受标的的实际现状(质量、数量及瑕疵等),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竞买申请及报价。
3.交易双方自标的移交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资产占有单位应当配合受让方办理标的过户手续。因受让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政策上的限制、事实上的障碍)无法办理标的过户手续的,由此产生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标的面积为测绘面积,交易及权证变更时实际面积以房管、国土、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勘察确认和标的所属行政区划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四、受让方应于收到《收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云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逾期未交纳的,该费用在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在付清交易服务费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交易保证金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五、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
1.本次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移交手续办理完成前标的所欠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宽带、电视、物管费等)由资产占有单位承担,标的移交办理完成后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六、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和标的权证变更的相关政策规定以及资产质量、面积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拒签交易合同及成交确认书等、拒付交易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特别说明:在确定受让方【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按以上“交易条件”与资产占有单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只能以此为基础细化,任何一方均不得提议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向云交所登记受让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
5万元/标的
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人应于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本人名义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至如下账户:
户名: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昆明兴科路支行
账号:871902026710807
处置方法
1.当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云交所服务费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在扣除云交所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付至处置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处置方、云交所等相关机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进行追偿。
4.若出现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以及向处置方支付转让价款和划转违约金等行为无需再由其确认。
(备注:转账时务必注明“报名人名称、xx标的保证金”字样,如:“张三xx标的保证金”。特别提示:汇款人须与报名人为同一人,不允许代付及以现金缴存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将影响报名人的受让资格确认,因此产生的全部风险和损失由报名人自行承担。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到达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则该报名人不具备受让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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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名称
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地址
昆明市五华区祥云街59号国资银佳17楼
项目联系人
李先生、王先生
项目咨询电话
0871-63649456
0871-63625456
咨询时间
工作日9点-17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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