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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出租方名称: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涛
联系电话:13654879588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股交中心及承租方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真实意愿表示,出租资产权属清晰,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如发现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租资产存在权属不清或者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出租方的其他情形,股交中心有权解除委托。
2、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租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股交中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务。
5、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资产出租事项书面通知了承租人。(适用于出租标的资产已出租的情况)
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的资产,意向方需充分尽调并接受揭示或未揭示的潜在风险。
2、本次出租标的房产涉及的房屋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产权证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
交易价款不因房产面积变化而改变。请各意向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
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承租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承租房产。
3、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
4、以上内容均来自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
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清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标的实际情况以最终交易公告披露为准。
2、参与询价的意向方须在询价公告期间提交《意向登记表》并进行报价。本次询价项目报价方式为一次性报价。
3、询价期间中心可应各意向方要求组织项目说明会,具体时间以中心通知为准;询价期间各意向方可根据标的物市场价值及自身风险判断能力,自行报出意向受让价格。
4、本次询价由出租方确定标的挂牌底价进行项目正式挂牌以确定最终承租方。本次询价标的具体价格及其他项相关交易条件以后期交易公告或转让方书面通知为准。
5、项目询价期间,如出租方已作出有效决议发布正式交易公告,询价公告同步终结。询价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询价公告结束。
6、参与询价并交纳询价保证金的意向方正式报名时,询价保证金转为等额正式挂牌报名保证金。
7、意向承租方应履行对标的尽调义务,确认已了解与本次询价转让标的有关的事宜,充分了解出租方已经披露和未披露的关于出租标的存在或潜在的法律风险,自愿承担因出租标的现状和本次交易的风险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8、参与询价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承租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出租项目承租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9、参与询价的意向承租方须对本次报价结果负责,在询价报价不低于询价标的正式挂牌价格时,承诺按照正式公告约定相关内容及系统竞价规则参与后续竞价,如不履行后续义务的,出租方有权按照保证金约定事项处置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询价保证金。
联系人:李涛联系电话:13654879588
1、参与询价的意向承租方须对本次报价结果负责,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询价相关资料并交纳询价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及竞买文件中全部内容;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报价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扣除询价保证金。
2、参与询价的意向承租方应确保所提供的受让相关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因提供虚假材料或材料存在瑕疵,给出租方及股交中心造成损失,应负责赔偿损失,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3、询价项目正式挂牌后,如挂牌底价不高于意向方报价金额,参与询价的意向承租方拒绝参与后续竞价、履行后续义务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其询价保证金。
三、处置方法:
1、询价项目结束后,出租方在 60工作日内作出决议发布询价标的正式交易公告的,参与询价且交纳询价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询价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保证金的等额部分。
(1)询价报价不低于正式交易公告底价的,其询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保证金的等额部分;
(2)询价报价低于正式交易公告底价的,其询价保证金在中心在接到出租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或中心在征询其意见后表示继续参与后续交易的,其询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保证金的等额部分。
2、如意向承租方交纳询价保证金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期满60工作日,出租方未按询价公告规定期限作出有效决议的,中心将征求意向承租方意见,如意向承租方明确表示不再参与后续交易的,中心在收到意向承租方书面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询价保证金。
3、询价项目结束后,在询价公告规定期限内出租方作出决议不接受意向承租方报价的,中心在接到出租方正式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询价保证金。
特别提示:公告中所披露事项完全依据出租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相关承诺,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观点和立场。股交中
心未作出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亦未对意向承租方的预期收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
保证。请各意向承租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股交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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