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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内蒙古仟草原食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转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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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内蒙古仟草原食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转让项目

项目
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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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3,956,695.9
保证金 400,000
债权本金3,956,695.90
债权利息5,457,456.50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请点击 登录 竞价
报名开始时间:2022-11-24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4-01-04 17:00:00
  • 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周经理
联系电话:
15661007880
单位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大街银联大厦13层
项目
流程
  • 第一步

    阅读公告

  • 第二步

    报名登记

  • 第三步

    交保证金

  • 第四步

    参与报价

  • 第五步

    成交确认

  • 第六步

    资金结算

  • 第七步

    办理交割

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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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公告
  • 标的物介绍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重大事项披露
  • 竞买记录
  • 终结公告
项目名称 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内蒙古仟草原食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N0297ZQ220102
挂牌起始日期 2022-11-24 挂牌截止日期 2022-11-30

标的
概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内蒙古仟草原食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转让项目
债权总额(万元) 941.41524(截至2022年3月31日)
本金(万元) 395.66959(截至2022年3月31日)
利息(万元) 545.74565(截至2022年3月31日)
费用(万元) 0(截至2022年3月31日)
债务人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红格塔拉种羊场
债务人 内蒙古仟草原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白焕成
债权抵押担保情况 由内蒙古惠民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债权现状 执行终结
其他需要披露内容

查封借款人部分房产、土地,具体情况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以实际情况为准。

备注

肉羊日排酸量可达2000头。


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名称 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150200MA0QNTD751
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于学忠
经济类型  国有企业

交易
条件
挂牌价格(元) 3956695.90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重要事项

受让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借款人或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瑕疵的情形;                                                                              

2、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3、标的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

4、标的债权附属的担保协议虚假、不能依法成立或者生效、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不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或只承担部分担保责任;

5、标的债权附属的保证协议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6、标的债权的保证担保在保证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因没有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

7、标的债权的保证已过诉讼时效;

8、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完成后未予行使;

9、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因担保物灭失而消灭,且没有代位物或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

10、标的债权的抵(质)押物实际不存在,抵押物重复抵押,抵(质)押协议实际未生效,抵押担保应办理抵押登记而未办理;或因动产抵押协议未办理登记而抵押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质权因质押物未交付或办理登记而未有效设立,或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

11、标的债权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抵(质)押、最高额保证,可能因最高额担保的决算期未届满而发生一次或


数次转让,从而可能造成担保权利甚至主债权落空的风险;

12、部分标的债权可能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

13、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因超过法定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

14、全部或部分债权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受让标的后对债权中的利息、罚息等诉求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

15、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不良资产债权,可能存在由于转让方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继续查封而导致最终受让方对债务人的资产失去控制;

16、标的债权在交易基准日后仍会发生变化;

17、主从债权证明文件仅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存在缺失、不完整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18、原债权人未就标的债权的转让通知债务人使得债权转让尚未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19、可能存在诉讼或执行主体无法变更、利息无法得到支持以及因前手无法提供资料等原因导致无法启动或者推进司法追偿程序等瑕疵;

20、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21、本次转让的标的债权债务人及担保人均有涉诉案件,且部分涉诉案件金额较大;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债务

人、抵(质)押担保均设有担保最高额债权限额及担保人的偿债能力,以及对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追偿难度;

22、意向受让方需充分知晓本次转让的标的债权的抵(质)押物可能存在对债权追偿不利的影响因素,抵(质)押物可能存在灭失、损坏或登记机构未能查询到信息等情况;

23、受让方对标的债权项下债务企业、担保企业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应进行详细的调查,并应知晓其对债权追偿的影响程度。

24、转让的标的债权属于金融不良债权,标的债权及从权利包含但不限于除上述瑕疵之外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买受人须进行详细的现场尽职调查,从而应当知晓包含上述瑕疵在内的所有债权瑕疵,及可能存在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受偿债权的风险。


其他事项说明:①最终受让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35号)》等文件规定,受让方应配合转让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成为受让方后,应主动向转让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非自然人客户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如有)、受益所有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联系人电话。②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 接受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受让,但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债务人本人及关联人、担保人及其关联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转受让双方须在通过交易程序确定最终受让方三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受让方应当在《债权转

让协议》约定期限内(自该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股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股权

交易中心收到上述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价款转付转让方。

2、意向受让方应尽合理审查义务,确认已了解与本次转让标的有关的事宜,充分了解转让方已经披露和未披露

的关于转让标的存在或潜在的法律风险,自愿承担因转让标的现状和本次交易风险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

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受让方基于独立慎重的原则作出签署各项交易法律文书与合同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收购

本标的。

3、意向受让方需承诺,自愿承担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标的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从法律上讲已

灭失的资产。意向受让方认为该标的存在着基于法律法规,从而使该标的有继续追索的可能,因此意向受让方根

据自身判断,同意该标的构成交易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承诺不得因转让标的存在瑕疵向转让方提出质疑。

4、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对债权情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自愿接受该交易标的存在的一

切相关交易风险,已自行了解债权金额及利息等情况,认可并接受该转让债权中的利息金额计算期间,不因无法

向债务人主张而追究转让方任何责任。

5、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在行使债权或其他行权过程中,不存在暴力清收等违法手段,自愿承担可能出现的相关社

会风险。

6、本次转让若涉及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分别承担。

7、本次转让标的债权项下实际利息、费用等以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为准,垫付

费用随债权一并转让。自基准日之后,标的债权回收本金、利息、罚息、复利等均归受让方所有,发生的费用支

出由受让方承担。

8、交易服务费按照股交中心相关收费办法支付。


交易
指南
交易服务费

最终受让方按转让底价部分的0.1%支付交易服务费,超过底价部分按 5 %支付交易服务费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4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2-11-30 17: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和股权交易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材料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了解并对项目情况、成交规则的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约定的金额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保证金已退还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

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完成资产交接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保证金处置方法:

1、如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

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

还。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1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牌,直至征集到受让方为止
挂牌公告期(或延长期)满后,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挂牌公告期(含延长期)满后,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公告期延长七个工作日,继续征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七个工作日内无其他意向方报名,确定其为最终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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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周经理
咨询电话 15661007880
咨询时间 工作日上班时间
咨询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银联大厦13楼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
其    他 特别提示: 公告中所披露事项完全依据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相关承诺,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观点和立场。股交中心未作出任 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亦未对意向受让方的预期收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 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股交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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