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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银行持有的内蒙古银河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13户不良债权包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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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银行持有的内蒙古银河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13户不良债权包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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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69,175,648 元/宗
保证金 6,000,000
债权本金105,798,100.00
债权利息9,312,400.00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请点击 登录 竞价
报名开始时间:2022-09-09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2-09-16 17:00:00
  • 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牛霞
联系电话:
18686029621
单位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大街银联大厦13层
项目
流程
  • 第一步

    阅读公告

  • 第二步

    报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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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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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交确认

  • 第六步

    资金结算

  • 第七步

    办理交割

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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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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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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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乌海银行持有的内蒙古银河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13户不良债权包转让 项目编号 N0297ZQ220078
挂牌起始日期 2022-09-09 挂牌截止日期 2022-09-16

标的
概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乌海银行持有的内蒙古银河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13户不良债权包转让
债权总额(万元) 11529.27(截止2022年9月5日)
本金(万元) 10579.81(截止2022年9月5日)
利息(万元) 931.24(截止2022年9月5日)
费用(万元) 18.22
债务人所属行业 1、土木工程建筑业;2、房地产行业;3、零售业等
债务人注册地址 呼和浩特市、乌海市、阿拉善盟等
债务人经济性质 民营 法定代表人 郭元杰、刘宇龙、雷庭义等
债务人经营范围 1、水利水电工程;2、房地产开发、销售建材;3、无一般经营项目,加工生产、设计及销售等。
债权抵押情况 详见债权清单
债权现状 详见债权清单
其他需要披露内容



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名称 乌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1503007201479082
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崔洪杰
经济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
条件
挂牌价格(元) 69175648.00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重要事项


本次转让的不良贷款债权,存在或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风险,以至于最终受让方受让债权的预期利益可能无法实现。该等瑕疵或风险包括下列一项或多项:

1 贷款债权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

2 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计算口径不同或其他原因等,最终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本公告中显示债权金额载明的欠息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误差金额在±1%以内的双方同意不调整转让价款);

3 贷款债权项下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4 贷款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丧失;

5 贷款债权项下担保权利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消灭或已过保证期间、诉讼时效等情形;

6 贷款债权证明文件可能存在缺失、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7 担保物、抵押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押物的相关情形;

8 涉诉贷款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支付等情形;涉诉贷款债权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债权转让后可能存在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的风险。

9 最终受让方受让贷款债权后,对该贷款债权在交割日后的利息或罚息请求权,最终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主张。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为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成立或备案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或其分公司。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转受让双方须在通过交易程序确定最终受让方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受让方应当在《债

权转让协议》约定期限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收到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将价款转付转让

方。

2、意向受让方应尽合理审查义务,确认已了解与本次转让标的有关的事宜,充分了解转让方已经披露和未披露

的关于转让标的存在或潜在的法律风险,自愿承担因转让标的现状和本次交易风险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

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受让方基于独立慎重的原则作出签署各项交易法律文书与合同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收购

本标的。

3、意向受让方需承诺,自愿承担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标的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从法律上讲已

灭失的资产。意向受让方认为该标的存在着基于法律法规,从而使该标的有继续追索的可能,因此意向受让方根

据自身判断,同意该标的构成交易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承诺不得因转让标的存在瑕疵向转让方提出质疑。

4、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对债权情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自愿接受该交易标的存在的一

切相关交易风险,已自行了解债权金额及利息等情况,认可并接受该转让债权中的利息金额计算期间,不因无法

向债务人主张而追究转让方任何责任。

5、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在行使债权或其他行权过程中,不存在暴力清收等违法手段,自愿承担可能出现的相关社

会风险。

6、本次转让若涉及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分别承担。

7、本次转让标的债权项下实际利息、费用等以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为准,垫付

费用随债权一并转让。自基准日之后,标的债权回收本金、利息、罚息、复利等均归受让方所有,发生的费用支

出由受让方承担。

8、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由最终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交易
指南
报名程序

注册报名上传报名资料并按照提示缴纳保证金。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缴纳:金额60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2-09-16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和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

让方一旦提交报名材料、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的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

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

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保证金已退还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

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处置方式: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

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

还。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项目终结
挂牌公告期(或延长期)满后,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1、自由报价期自公告截止日后第一个工作日9时至11时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报价期,延时报价周期为2分钟(即120秒)

3、每次加价幅度为人民币(大写) 壹万元 (小写¥10000)


挂牌公告期(含延长期)满后,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协议成交

挂牌公告期(含延长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项目终结
附件下载


债权
清单
 下载附件中债权清单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牛霞
咨询电话 18686029621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
咨询地址 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银联大厦13层
技术支持
其    他

特别提示:

公告中所披露事项完全依据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相关承诺,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观点和立场。股交中心未作出任何种

类或性质的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亦未对意向受让方的预期收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

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股交中心仅

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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