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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满江
联系电话:13947240389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房产转让方已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蒙(2021)呼和浩特不动产权第0118396号,住宅用房,目前闲置状态,该房产进行过装修改造,本标的以现状转让(含房间内所有家具、摆件等),家具清单详见附件,各意向方须实地勘验标的,勘验时清点家具数量,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以进行过实地勘验,接受房产现状(含家具等)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问题,自愿承担相应风险,最终受让交接时不得以房屋状况、家具数量、材质与勘验时不符等理由提出退款等,最终成交价不因上述情形而改变。
2、该标的以实际情况为准,参与竞买的意向方须实地勘验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状况、面积、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房屋面积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产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
3、过户办理及相关税费承担:本次转让标的办理标的权属变更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在本次转让房产交付前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所欠水、电、暖及物业费等)由转让方承担,标的交付后产生的上述全部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配合受让方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相关手续,转让方自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过户手续,房产过户完成之日完成交付。
4、以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其他文件等在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备查。请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情况。
5、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并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标的勘验联系人:刘满江,13947240389。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股交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1、缴纳:金额1281469.10元,截止时间2022-09-08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如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4、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doc
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docx
家具清单(金泰).pdf
特别告知:
公告中所披露事项完全依据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相关承诺,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观点和立场。股交中心未作出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亦未对意向受让方的预期收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股交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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