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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持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上东墅(红树湾)2号1011号房产项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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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持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上东墅(红树湾)2号1011号房产项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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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11,228,276 元/宗
保证金 3,300,000
房屋建筑面积414.94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请点击 登录 竞价
报名开始时间:2022-06-17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2-06-30 17:00:00
  • 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牛霞
联系电话:
18686029621
单位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大街银联大厦13层
项目
流程
  • 第一步

    阅读公告

  • 第二步

    报名登记

  • 第三步

    交保证金

  • 第四步

    参与报价

  • 第五步

    成交确认

  • 第六步

    资金结算

  • 第七步

    办理交割

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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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公告
  • 标的物介绍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重大事项披露
项目名称 卓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持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上东墅(红树湾)2号1011号房产项目转让 项目编号 N0297FC220204
挂牌起始日期 2022-06-17 挂牌截止日期 2022-06-3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项目终结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新城区北二环路红树湾2号商业1011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约(㎡) 414.94平方米
套内建筑面积(㎡) 406.54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面积(㎡) / 使用期限

2007年11月28日起2047年11月

27日

权利性质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房产类型 商铺
房屋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所在层数 1-3层
房屋户型 房屋朝向 坐北朝南
房屋现状 租赁情况 装修情况 毛坯
抵押情况 配备电梯 无配备
欠费情况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亮点:该资产地理位置较为繁华、交通便利,周边服务设施较为齐全,有书店、幼儿园、学校、医

院、超市、银行、宾馆、饭馆及多个居民小区,适宜办公、商场、酒店等多种经营。

其他情况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11228276元
评估基准日 2022年6月16日
评估机构 内蒙古立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元) 11228276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卓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联系人:乔女士

联系电话:18647483401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

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4、我方已对股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在转让过程中,愿意遵守法律法规

规定和股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在确定最终受让方后 20 个工作日内不与受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不与受让

方办理交接过户手续的,以所设定的保证金金额为限承担给贵中心及受让方造成的损失;

6、我方认可并将按照《实物资产转让委托合同》签订的收费标准向贵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7、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因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

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8、我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房产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了承租人。(适用于转让房产

已出租的情况)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贵中心及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

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2022年第18次党委会会议纪要([2022年]18号)
行为批准机构 卓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为商业房产,产权证号:蒙A2021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131962

2、本次转让标的房产涉及的房屋面积以转让方提供的产权证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

交易价款不因房产面积变化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

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意向受让方需充分尽调并接受揭示或未揭示的潜在风险。/3、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

4、以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

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

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依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均可受让,同等条件下国有企业及政府机关享有优

先受让权。

标的交割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

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

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

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

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按照交易规则成为最终受让方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须与前期提交的电子版材料一致)递交至

中心,转受让双方须在通过交易程序确定最终受让方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办理

交接过户手续。

3、在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4、本次标的转让过程中,转让方承诺与受让方共同积极办理交接及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所涉及

的相关税费,由转、受让方分别承担。

5、本次转让项目转让方因抵贷取得,尚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转让涉及两次过户,由原证载所有人过户

至转让方名下涉及的税费由转让方承担,本次转让房屋、土地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

电、暖、气),由转让方承担。

6、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

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

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适用于房产)

7、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承担。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联系人 :乔女士

联系电话:18647483401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2-06-17 09:00:00 至 2022-06-30 17:00:00
报名手续 注册报名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33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2-06-30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享有优先受让权的保证金可以承诺函代替。

2、交纳截止时间:2022年 6月30日17时

3、交纳方式: 转账

4、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

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

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

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

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5、处置方法:

1、如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

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

无息原渠道退还。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 增价幅度(元) 1000000
自由竞价时间 7月1日9:00--11: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20
服务费 按照委托交易合同约定
附件下载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牛霞
咨询电话 18686029621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
咨询地址 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银联大厦13层
技术支持
其    他

特别提示:

公告中所披露事项完全依据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相关承诺,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观点和立场。股交中心未作出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亦未对意向受让方的预期收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

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股交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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