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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海口市美祥路南侧停车场(30个露天停车位)整体招租
编号
XZ202407HN2092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终止挂牌
挂牌起
始日期
2024年7月8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4年7月22日
标的简况
标的
坐落
海口市美兰区
序号
标的名称
招租面积
(㎡)
评估底价
(元/年)
挂牌底价
竞租保证金(元)
1
约450
34467
20000
租赁期限租金支付
1.租赁期限:5年
2.一年一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
租金递增方式
无
装修
期限
租赁押金(元)
10000
状态
租赁中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是
房屋
现状
海口市美祥路南侧停车场共有60个停车位,本次拟招租30个停车位,即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留有自用车位后剩余的30个车位。地块不动产权证琼(2022)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327395号,土地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土地面积为16746.62㎡;土地使用权面积约为450平方米(1个车位的面积约15㎡),周边基础配套设施较完善、商业氛围浓郁,生活服务齐全、有多条公交车线路经过,交通发达,地理位置较好。
租赁
用途
本项目只能从事停车租赁管理业务,新承租方不得将该标的用于扰民、污染环境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性行业经营项目。
重大事
项说明
1.该标的处于租赁状态,原租赁合同截止日期2024年7月31日。
2.若交易双方取消交易,所交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评估
情况
评估价
同挂牌价
评估基准日
2024年4月26日
评估机构
海南正顺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招租方基本情况
招租方
情 况
基本情况
招租方名称: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海南省接待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60000MB1B07079W
注册地: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49号第一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陈积卫
机构性质:机关
招租方承诺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招租方决策文件
局务会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1.报名竞租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承租方须具有三年以上停车场经营管理经验,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⑴具有三年以上从事物业或停车场经营管理活动、租赁或运营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⑵企业近三年无偷税漏税行为、无犯罪记录、无失信行为及近一年未受过相关行政处罚的承诺函;⑶承租方应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停车服务人员和设施维护人员,并提供相应的社保记录或劳动合同。
3.报名需交纳竞租保证金20000元(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扣除交易服务后如有剩余保证金,待双方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如未竞得,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停车场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所交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5.成交后,承租方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和租赁押金至招租方指定账户。
6.本项目只能从事停车租赁管理业务,新承租方不得将该标的用于扰民、污染环境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性行业经营项目。如有发现,招租方将终止租赁合同。7.承租方应维持现状,不得破坏、改造建筑主体结构,需要重新装修时,装修方案须经招租方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8.招租方负责停车场的清场工作。自合同履行之日起,凡涉及用水、用电相关问题均由新承租方负责办理,费用由新承租方承担。9.承租方应对停车场公共区域设备、设施和环境进行管护维修,并能保持正常使用要求。承租方应按规定要求管护和经营,并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否则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10.在租赁期内,停车场建筑及设施设备维护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11.在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对防火防盗、门前三包、场内外卫生、综合治理、生产安全及环境保护等工作,如相关部门检查各项指标未达到标准所造成的处罚,均由承租方承担。
12.未经招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承租标的转租、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
13.其他未尽事宜按《停车场租赁合同》执行。
交割
按《停车场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成交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特别
告知
1.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2.租赁期内若因政府征收、收购、拆除租赁物及自然灾害、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招租方不予以补偿,其全部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招租方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竞价
规则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2.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行使优先承租权须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竞租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若优先承租权人摘牌,优先承租权人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仍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最高者自动成为新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不能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3.意向承租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租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4.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5.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有关《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6.重要提醒:请竞租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现场
展示
报名
时间
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22日
手续
竞租人须在2024年7月22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承租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意向承租方的主体资格材料证明材料:
(1)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承诺函;
4.具有三年以上从事物业或停车场经营管理活动、租赁或运营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
5.承租方应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停车服务人员和设施维护人员,并提供相应的社保记录或劳动合同;
6.其它相关材料。
注:若授权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竞租成功后,竞租保证金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保证金多退少补)。竞价未成功的,竞租保证金将于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交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交纳。
2.竞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所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招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动态报价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
(4)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存在不按公告约定与招租方签订《停车场租赁合同》的;
(5)竞租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停车场租赁合同》的;
(7)未按照公告规定支付租赁押金、交易服务费的;
(8)竞租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服务费
承租方按5年总租金的2.5%支付交易服务费。
竞价安排
竞价开始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加价
幅度
延时竞价周期
7月8日9:00
7月23日9:00
500元
120秒
附件
下载
1.《承租申请表》
2.《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
3.《停车场租赁合同》范本
咨询
电话
项目咨询及报名咨询:交易二部李女士 66558030 陈先生 66558033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6655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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