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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出租标的用途为安装学生公寓自助洗护服务的设备并提供服务,不得经营与洗护服务无关的任何货品或服务项目,不得分租或者转租。
2、 出租标的合作方式、出租位置、设备要求、洗衣服务最高限价、合同签订、机器投放、资格审核等要求,具体详见附件《学生社区自助洗护服务项目招租方案》,请意向承租方务必详读该出租方案。
3、出租标的成交后,在不改变标的承重墙和主体结构前提下允许装修。装修方案须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哈尔滨金融学院
特别 告知
1、 本项目采取承租方资格条件前置审核,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向出租方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出租方向意向承租方出具《审核证明》。经审核通过的意向承租方登录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承租报名,审核不通过的交易机构不予受理。
2、 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3、 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交易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4、 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
5、 意向承租方必须认真查看本公告附件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接受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6、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7、 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8、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标的产权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9、 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0、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全额缴纳前三年租金,三年期满时一次性缴纳后两年租金。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括洗衣服务、洗衣机安装、维护、维修、售后服务等相关资质,如外地承租方提供本地化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协议。2、承租方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承租方提供有效的商品售后服务认证证书。4、承租方提供AAA级企业信用等级认证证书。5、承租方提供硬件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出具的项目授权书、供货周期承诺函、售后服务质保承诺函,提供所用洗护服务及管理软件开发商针对本项目开具的软件使用授权书。6、承租方提供硬件生产厂商与软件开发商同时盖章的无知识产权纠纷、无侵害商标权纠纷声明。7、提供自2019年至今,洗衣机及吹风机类项目合作案例,数量不少于5个。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 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 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本公告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前三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汇入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 承租方携带与出租方签订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其中一份合同原件留交易机构存档)及出租方出具的前三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交款票据到交易机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并领取《交易凭证》。
4、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不包括在承租价格中,如承租方未发生各种欠费、未对出租标的造成损坏,未出现违反合同约定等现象,该笔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由出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
1、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1、审核材料提交时间: 意向承租方须在2024年7月22日上午9:00,将需要的资审材料送到指定地址(需提前电话联系确定提交地点),出租方对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开具审核证明。(超过材料投递时间的资审材料出租方将不予受理)
2、提交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电碳路65号哈尔滨金融学院
3、联系人:燕老师,13304800713
4、所需提交材料:详见附件:资格审核提供资料清单.xls(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多页需加盖骑缝章,原件备查)
1、展示时间:2024年7月19日(上午9:00-11:00),须提前联系联系人预约
2、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电碳路65号哈尔滨金融学院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燕老师,13304800713
1、缴纳:保证金200000.00元人民币,截止时间2024-07-24 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处置:承租方的保证金在签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交纳三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3、若非交易机构、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出租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附件:出租标的照片.rar
附件:资格审核提供资料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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